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玉环县清理整顿
“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玉环县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
渔船实施方案
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加强海洋渔业管理,打击非法海洋捕捞活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海洋捕捞许可制度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通知》(农渔发〔2001〕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整顿海洋捕捞秩序,综合治理渔船重大事故隐患,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控制渔业船舶的购置、新建和改造,减少海洋捕捞渔船,减轻海洋捕捞强度。
(二)完善海洋捕捞许可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海洋捕捞活动,确保海洋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落实渔船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提高广大渔民依法生产、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确保我县渔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三、清理整顿对象
(一)2000年全县渔船普查后未依法办理“三证” (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所有“三无” (无上述3种有效证书)和“三证不齐”(只持有上述3种有效证书中的1种或2种)渔船。
(二)未依法办理证书的渔业辅助船舶。
(三)所持有关证书载明事项与船舶状况不符的渔业船舶。
四、职责分工
(一)县清理整顿“三无”渔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工作。
(二)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业船舶的查处工作。
(三)各镇乡负责本辖区“三无”和“三证不齐”渔业船舶的调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各渔业村(公司)负责本辖区“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调查摸底和统计上报工作。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8月1日—8月5日,建立县清理整顿“三无”渔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辖区渔船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好清理整顿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向各渔业村(公司)干部及广大渔民宣传清理整顿“三无” 和“三证不齐”渔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
8月6日—9月5日,各镇乡要以村(公司)为单位,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内“三无” 和“三证不齐”渔船的数量。各渔业村(公司)要仔细核实辖区内“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数量、所有人、马力、作业类型等情况,认真填写有关登记表,9月1日前上报到各镇乡,由各镇乡在9月5日前统一上报到县清理整顿“三无”渔船办公室,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准确、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三)整治打击阶段
9月6日—11月10日,根据各镇乡上报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分具备办理证书条件的渔船,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证书,依法纳入管理。纳入管理的渔船要实行属地挂靠,使之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对于那些不具备办证条件,不能依法纳入管理的“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渔业辅助船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该没收的没收,该改作他用的限期改作他用,该强制拆解的强制拆解。
(四)总结阶段
各镇乡在11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在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三无” 和“三证不齐”渔船总结材料,报县清理整顿“三无”渔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县清理整顿“三无”渔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无”及“三证不齐”渔业船舶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