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属各村、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实施,加快我镇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办[2004]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根据沙镇委[2004]52号《关于制定“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凡是当年被列入村庄整治或示范村的单位。
(二)涉及项目的具体奖励标准:
⑴道路硬化:经县交通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镇财政在县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对村主道硬化每平方米补助10元;⑵卫生改厕:经县卫生改厕部门验收合格,达到一、二类标准的,镇财政给予每立方米150元的补助;
⑶村庄绿化:凡是列入本年度村庄整治(包括示范村)绿化所需的苗木费用,镇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⑷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凡是经县文化、宣传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达到三类以上文化俱乐部,镇财政给予5000元的补助。
(三)对于被列入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单位,并通过上级组织验收合格的,镇政府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沙门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