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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我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规范,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浙劳社培[2004]129号文件规定,对全县范围内2006年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复审评估,对于新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的办学条件、学校设置标准等进行审核论证。现将2007年具备办学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表)。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