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高峰期,也是文化市场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文化环境,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明电字〔2008〕32号)精神,现将切实做好我县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力度
加强节日期间文化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健康、安全的文化市场经营和消费环境,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乡镇、本单位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实行分片包干、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做到任务落实到位、组织安排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处罚到位,确保全县文化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二、齐抓共管,深入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全面开展节日文化市场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各乡镇要积极会同文化、公安、工商、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握所辖区域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情况,重点排查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做到超前防范、关口前移,对场所硬件设置不达标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或关闭,坚决堵塞安全死角和漏洞。各乡镇要于1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排查情况报至县文广新局(联系人:苏天旭,电话:12318、87259084、13989667555),近期县文广新局要派出检查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切实加强对各乡镇文化市场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在前期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重点场所,文化、公安、工商、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指派专门执法管理人员,增强巡查频率和强度,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盯控,直至问题或隐患消除。
三、突出重点,严查各类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活动
各类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活动往往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也是文化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县文广新局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把审批关,对于安全设施不过关、没有取得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同意函件的文化经营场所,不予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年审换证,违规发放许可证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联合文化、公安、工商、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各类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书面移交工商、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由工商会同公安、文化等部门予以依法取缔。加强对文艺表演、艺术展览、游园等大型文化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对活动内容、场所进行严格把关,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消防预案和现场监督,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四、强化宣教,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安全教育
文化、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和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并适时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通报会,通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进一步明确文化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任务,责成限期解决。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阳光娱乐等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用火灾案例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普及群众的自救和互救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时时讲、人人抓、处处防、群策群治的社会氛围。
五、建章立制,全面建立和落实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建立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把安全工作作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将专项治理和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确保我县文化市场健康、稳定、繁荣地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文化市场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请各单位和乡镇将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于1月20日前报县文广新局(联系方式同上)。要建立节日期间联合办公、联合巡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保持“12318”举报电话和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并组建应急反应小组,对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检查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各类文化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必须于1月15日前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行动,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