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珠港镇东沙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社区《关于要求在东沙社区遗体墓地扩建生态墓区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 要求,我们对该墓地选址进行了实地勘查,认为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又是我县实现生态县建设所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东沙社区遗体墓地扩建公益性生态墓区,规划用地2亩,墓穴数150对穴。墓区分二期建设,现同意一期开发80对穴,二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造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区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墓地竣工应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葬,同时要加强墓地绿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努力将墓地建设成规范化、生态化的绿色殡葬墓地,并按时接受年检。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
四、该墓地由坎门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