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县十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低保队伍为基础,全面提高我县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低保制度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当前低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科学评估已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
1、健全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要求,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调标文件出台后,各乡镇应立即实行新标准。
2、应补尽补制度。落实差额分档补差政策,完善差额分档救助办法。保障金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以乡镇为单位的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寡老人以及重度残疾的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低保金。
3、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制度。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城乡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凡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不漏,应保尽保;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不保,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指标保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4、动态物价补贴制度。健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物价补贴文件下达后,各乡镇要及时足额地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5、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形成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低保档案管理体系。
6、低保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低保资金财政专户,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低保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的出现。
(二)规范操作。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各乡镇要对低保工作的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管理,低保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点是:
1、分类管理。针对低保对象存在的不同困难程度以及退出低保的可能性,实施分类管理,积极落实相关救助措施,特别是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的重点照顾。实施低保对象“AB”类管理,将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寡老人以及重度残疾的救助对象归为A类,享受全额保障金;其他低保对象归为B类,实行差额保障,对有可能退出低保的对象要进行跟踪管理。
2、民主评议。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制度,定期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评议低保对象,及时公布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会的情况记录在册。推行低保救济金公示制度,由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提供公示资料,乡镇民政
办负责在各村居(社区)进行张贴,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各方对低保工作的监督。
3、收入核定。各乡镇民政办要做到随时接收申请,及时进行收入核查。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规定的尺度核算困难群众的收入,准确核定低保对象。
4、定期复核。乡镇、村居(社区)民政助理员(联络员)每月或每季度上门了解低保家庭情况,掌握低保对象就业、死亡、收入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标准和确定新增、退保对象。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每季度对部分低保家庭进行抽查。
5、信息统计。及时准确做好临时性报表的上报工作。加强低保信息平台建设,低保信息资料实行电脑管理。
(三)提高素质。要高度重视低保队伍建设,健全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低保工作网络,形成一支稳定的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民政助理员和村级低保联络员的业务培训(村级低保联络员的业务培训由各乡镇组织)。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服务意识,树立低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
(四)改善条件。各乡镇要着力改善低保工作条件,确保基层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到位。各乡镇要
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并配备低保专管员;村居(社区)要有1—2名低保联络员。
(五)确保资金。低保资金要得到有效保障,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六)推进公开。做好低保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低保政策宣传月活动,使低保政策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所了解。做到政务公开,完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服务窗口,低保政策、保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等资料上墙或备有宣传册。新增低保对象的三次公示和每季度的低保救助金公示,应张贴在村居(社区)的显著位置,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低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政府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乡镇民政办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低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低保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认真落实到位。各乡镇民政办要根据当地实际,对照低保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精心组织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改正;对未完善的制度、规范化操作程序,加以完善和规范。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乡镇在活动过程中要切实抓好落实,杜绝形式主义。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县民政局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案,以此为依据纳入年终考核。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