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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环 县 财 政 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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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环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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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玉人劳社〔2009〕40号
关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见
各有关企业:
为了实施科技兴县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积极推进我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促进产业提升,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玉政发[2009]30号)精神,现就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金来源和用途
培训资金来源于上级就业补助和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职工培训基金,按核定计划拨给县人劳社保局设立的职工培训经费专户,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列支范围按照财政部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列支。
二、补助对象
经县人劳社保局批准设立的企业职工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织的本企业在岗员工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的人员。
三、具体办法和要求
1、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补助标准: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200元/人,以上补助标准含职业资格鉴定费;对参加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的人员,在上述标准内按实给予补助(包括教材费、授课费、实操材料费、考务费和鉴定费等)。补助对象必须经培训合格,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以上鉴定机构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2、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台帐,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台帐必须清楚记录参加培训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资格证书号、收费标准、补助金额、就业单位和联系电话。
3、培训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月培训台帐,本月培训计划报县人劳社保局核准。
4、每位员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请。培训经费先由员工所在企业垫付,待培训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由培训对象所在企业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培训机构上报时附培训计划、培训台帐和核准证明。
上述补助经县人劳社保局审核,其中就业补助经费经县财政局、企业职工培训基金经地税局复核后,由人劳社保局将补助经费直接划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帐户中。
附件:1、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申请表
(就业补助经费、职工培训基金)
2、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登记表
(就业补助经费、职工培训基金)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职工培训 使用 管理 意见
附件1:
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申请表
(就业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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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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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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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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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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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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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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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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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劳动保障 管理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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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劳动社会 保障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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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复核意见 |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申请表
(职工培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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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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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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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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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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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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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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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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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劳动保障 管理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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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劳动社会 保障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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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 复核意见 |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附件2:
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登记表
(就业补助经费)
委托培训单位: 培训工种: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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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文化 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现住址 |
资格证书号 |
收费情况 |
补助金额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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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当地劳动保障 管理所意见 |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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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玉环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登记表
(职工培训基金)
委托培训单位: 培训工种: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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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文化 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现住址 |
资格证书号 |
收费情况 |
补助金额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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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当地劳动保障 管理所意见 |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县地税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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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