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4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09〕27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在我市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形势下的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我市出现首例确诊病例,意味着当前的防控工作进入了实战状态,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迅捷行动起来,进入实战状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疫情暴发、确保不发生不明原因的病例、确保治愈确诊病人。

  二、认真抓好防控工作的几个重要环节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省、市各级工作部署和《玉环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玉政办发〔2009〕53号)的要求,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一)加强核查,严把病例输入关。要按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严防病例输入和扩散。一是要对来自有确诊病例国家或地区的归国人员和来玉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县公安、卫生、外经贸、旅游、外事、台办、侨办、侨联等相关单位要做好入境人员信息互通、联防联控工作,全面掌握近期归国人员(包括留学生、外出经商旅游等人员)的信息,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上报至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231683);对有固定居所的归国人员,由各乡镇负责统计核实,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7232673),并实行为期7天的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对临时接待外商或举办外事活动的,按照“谁主办(邀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主办方或接待方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预案或工作方案,负责对来玉人员的健康告知和为期7天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二是要做好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入境登记等工作。县交通、港航、海事和边防等相关部门要在长途车站、县内港口、码头、滚装轮渡等场所实行体温检测制度,做好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排查等工作,对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实施严格消毒等卫生检疫处理;尤其是交通部门要规范长途汽车、出租车上下客地点,并做好来自疫区或有国际航班到达城市的来玉长途旅客的基本信息登记和临时留验工作,掌握人员去向,以备随时查询。三是要严格追踪随访,规范医学观察。我县接到辖区密切接触者协查通报后,县宣传、经贸、公安、交通、卫生、外经贸、旅游、港航、海事、边防、通讯等部门和各乡镇要立即联合开展追踪协查,加强相互协作,广泛发动群众,千方百计在最短时间内查找确诊病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并对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家人实施为期7天的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指派专人管理,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每日收集体温、症状等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

  (二)规范管理,严把病例发现诊治关。一是要早发现、早诊断。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各全民医疗机构都要开设发热门诊,切实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密排查发热病人,对不明原因的呼吸道感染发热的病人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要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对需要采集呼吸道标本的,要立即通知县疾控中心采集病例样本,送台州市疾控中心开展病原学检测。对交通、港航、海事、边防等有关部门转送的来自有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的发热病人,相关医疗机构要负责做好医疗诊治工作,认真询问流行病学史情况,采集呼吸道标本送验,及时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并向转送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医等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排查,在发现有来自疫区人员和可疑人员就诊时,必须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进行处置,不得留置可疑病例,不得自行诊治,以免造成误诊、漏诊和疫情扩散。要充分利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社区责任医生要负责做好健康随访和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进行摸排、监测、追踪,做好发热病人的就诊指导工作。同时,县教育部门要对全县各类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实行学生晨检制度,加强对发热病例的排查。二是要规范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明确定点医院、预留隔离病房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医疗资源,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救治水平。若我县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各定点诊治机构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落实医疗救治各项措施,全力救治病人,确保病例治愈;要落实专人负责,对确诊病例实行日报制度,每天上午9时前将病人的基本病情书面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诊治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的巡查和指导,提高发现可疑病例的敏感性,及时指导诊治医院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三是要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三)强化宣传,把好舆论引导关。要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通报我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情况,普及科学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使群众知晓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防控、监督防控,一旦出现症状要立即报告、主动就医。一是要分层次宣传。县里负责抓乡镇、县直部门,乡镇负责对村居(社区)以及辖区内的企业和单位,村居(社区)负责对村民小组、楼院直到村民和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村(居)入户到人。二是要分部门牵头。各乡镇要负责对归国人员、农民、居民和流动暂住人口的健康教育,在重点地段设置宣传栏、提示牌、横幅标语等,发动广大联村(居)干部、村居(社区)干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健康的卫生环境;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开展流感防治知识讲座,向学生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经贸、交通、建设、文化、城管、旅游、港航、海事等部门要负责对企业、电影院、游戏厅、娱乐场所、宾馆、风景区等人群密集或与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有人员往来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在长途车站、县内港口、码头、滚装轮渡、交通工具、交通要道、风景区、三星级及以上宾馆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张贴提示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标语等;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统一宣传口径,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定时播出流感防治知识公益宣传广告,为公众解疑释惑,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控的良好舆论氛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要利用短信平台定期发送相关宣传信息。三是要规范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疫情公布程序,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新闻稿件、重要宣传稿件由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外来媒体来玉采访由县委外宣办负责接待。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分布疫情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办刊物和网站的管理,严防不实和不负责任的信息发布。

  三、有效落实防控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财政部门要落实防控工作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检疫防控设备的配置。经贸部门要组织好检疫检测设备、防护防疫用品、临床救治器具和生活必需物资等的购买和储备工作。药监部门要保证市场供应药品、器械的安全有效。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防护防疫用品和相关药品的销售监控,避免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四、进一步强化防控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对防控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协作,齐心协力,互相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人员,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控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出现疫情传播、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定期检查本辖区、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2212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