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玉环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传播与流行,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对公众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等法律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属地负责
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实施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早处理的“六早”要求,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依靠科学技术防治甲型H1N1流感,规范防治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防治效果。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组织领导全县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成立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台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外经贸局、县旅游局、玉环港航分局、县外事办、县侨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玉环海事处、县边防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信息简报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督导检查组、物资保障组、宣传动员组等若干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人员主要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信息简报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等组成。
疫情防控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及全县疫情、病情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提出防治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组织协调疫病情监测。主要由县卫生局、县台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农业局、县外经贸局、县旅游局、玉环港航分局、县外事办、县侨办、玉环海事处、县边防大队等组成。
医疗救治组:整合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科学化管理。主要由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等组成。
督导检查组:组织与协调全县监察、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县监察局等组成。
物资保障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等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团县委等组成。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村居(社区)和广大群众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必要时组织对辖区内来自疫区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医学观察工作。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隔离工作,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检查落实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的设置和规范运作,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医疗救治;负责集中医学留观点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为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宣传部门: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通报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情况,正面引导,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经贸部门:制定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物品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负责面向社会供应的防治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的采购、储备,及时提供防治物品;确保生猪产品的供应,组织全县各大超市及时提供足量的应急日常消费物资。
4、教育部门:制定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预案,做好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实施学生晨检制度,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可疑病人;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毒和空气流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和强制隔离措施,依法保证急救、疫情处理和病人运送车辆的通行;落实集中医学留观点的管理人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如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所需经费,及时安排应急资金,提高保障能力。
7、人劳社保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医保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救治的医疗费用,对确属治疗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予以适当放宽;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费用。
8、交通部门: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把好各出入口关;对司乘人员开展防治常识与基本防护培训; 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洗保洁和必要的预防性消毒,保持足够的通风换气,并在交通工具上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口罩,做好防护准备工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可疑病人时,要询问其最近一周有无出国史,有出国史的立即发放口罩,第一时间向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疾控中心报告。
9、建设规划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建筑工地的基本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0、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动物疫情预防控制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工作预案和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动物疫情防治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协助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11、文体部门:加强对影剧院、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管理,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落实公共场所和公用物品预防消毒措施;切实做好重要赛事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12、旅游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职责,配合做好疫情信息报告,检查落实行业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做好重要旅游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13、台办、外事、侨办等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出入境人员情况,做好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传入和传出;做好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侨胞及留学生有关防治工作,保障他们在玉环期间旅游、经商、访问等的健康安全;发现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疾控中心,并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及消毒隔离工作。
14、港航、海事、边防等部门:加强县内港口、码头的检查管理,掌握进出港国际航线船舶动态,配合台州国境检疫部门做好到港外轮及来自疫区中国籍船舶的检疫工作;加强对外轮停靠期间外籍船员的管理,发现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疾控中心;督促船舶落实定期消毒和经常性消毒措施,注意口岸场所的通风消毒和人员自身防护;协助开展疫点处理及消毒隔离工作。
15、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哄抬物价等活动。
1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借机倾销药品;协助经贸部门共同做好防治物品的采购、储备工作,保证市场供应药品、器械的安全有效。
17、爱卫办、城管部门: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并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18、县委党校:提供集中医学留观场所及相应的后勤服务人员,为集中医学留观病人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在防控工作中视疫情需要新增设的集中医学留观场所,其后勤服务人员由当地政府落实。
19、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措施,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一)疫情监测机构
县疾控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
(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建立和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病情监测网络,以县疾控机构为中心,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依托,以村居(社区)为基础,形成覆盖全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灵敏高效的信息报告网络。
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监测哨点医院,其他全民医疗单位为监测哨点后备医院,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一旦出现疫情,视情况增设发热门诊,对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实时监测。
(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设立发热门诊的医院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临床诊断病人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后,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立即按照传染病报告卡内容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交通、港航、海事、边防等部门对进玉环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工作,若发现医学观察对象立即送至集中隔离的场所或宾馆进行医学观察,若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立即送定点诊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由乡镇政府或村居(社区)落实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居家或定点医院医学观察工作。确诊甲型H1N1流感患者,应立即送指定医院发热门诊,由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信息分析与预警判定
成立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监测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五)病人诊断与排除
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全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指导医院和定点诊治医院,其他全民医疗单位为定点诊治后备医院。坚持属地诊治原则,不得随意转院,严防转院途中造成疫情扩散。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各级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县内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经县专家组会诊后报市卫生局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市专家组确认。
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般在属地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转至市级或省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县卫生局可以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县政府或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针对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过疫情信息专报、疫情动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形式发布。
县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驻玉部队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接到疫情通报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一)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国内其他省市出现病例。
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局部流行疫情。
3、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省内城乡社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或周边地区出现散发病例或市内出现单个病例。
4、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二)预案的启动和疫情判定及发布
县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依据疫情报告的病例数、疫情范围、严重程度以及可能的流行趋势,依据疫情预警和疫情等级标准作出初步判定,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向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是否启动预案,并发布相应级别的疫情预警。
(三)疫情预警的降级和解除
1、县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对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我县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疫点、疫区得到有效处置,由县卫生局向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降为Ⅲ级应急响应。
2、县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对Ⅲ级应急响应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卫生局向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降为Ⅳ级应急响应。
3、国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县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综合评估,经县防控领导小组批准,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县疾控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县卫生局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Ⅲ级应急响应
县专家指导小组作出Ⅲ级疫情预警后,经县卫生局报请县政府和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防控措施
全县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医院防控。加强县监测哨点医院症状监测工作。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医院院感、医院消毒等要求,切实发挥院感管理组织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县卫生局要对医院门(急)诊的预检分诊工作、发热门诊防护规范和操作流程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严防造成院内交叉感染。
社会防控。全县设置一个及以上的医学观察对象集中隔离场所或宾馆,港口、县际公路道口、滚装轮渡、风景区设置检疫点。一旦来自国内外疫区的可疑人员进入我县时,立即在港口、县际公路道口、滚装轮渡、风景区等场所设置临时检查站,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健康登记、体温测量和规范处置。若发现医学观察对象立即送至集中隔离的场所或宾馆进行医学观察,若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立即用专车送至甲型H1N1流感定点诊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居住地的乡镇和村居(社区)对异常流感样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指与病例发病前7天和发病后共同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实行居家7天隔离和医学观察,落实专人管理。县疾控中心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执行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
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集中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2)医疗救治
发现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后,定点收治医院在接到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后2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相应病人的条件。
(三)Ⅱ级应急响应
县专家指导小组作出Ⅱ级疫情预警后,经县卫生局报请县政府和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有关人员到岗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在坚持Ⅲ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县监测哨点医院和疫情发生地乡镇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
每位公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村居(社区)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向乡镇报告,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县疾控中心。港口、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滚装轮渡、风景区等应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玉环的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发热者送当地定点隔离的场所或宾馆作进一步检查,若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立即用专车送至甲型H1N1流感定点诊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由患者居住地的乡镇和村居(社区)实行为期7天集中留验或家庭医学观察。发生疫情地区的群众,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输入性病人时,由县卫生局报请县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学校出现疑似病人或临床诊断病人时,视情况需班级停课,由学校报请县教育局批准;需全校停课,由学校报请县教育局并经县政府批准。
各乡镇、村居(社区)启动相应的Ⅱ级应急预案。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发生疫情的乡镇、村居(社区)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覆盖辖区全体村居民。
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四)Ⅰ级应急响应
县专家指导小组作出Ⅰ级疫情预警后,经县卫生局报请县政府和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有关人员到岗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防控措施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在坚持Ⅱ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指令,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村居(社区)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对疫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县疾控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控制工作。
加强对进出玉环所有人员的健康登记和监测工作,发现有发热或疑似症状的乘客,送当地定点诊疗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对与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实施集中隔离留验或家庭医学观察;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全县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开展每天测量体温工作,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晨检制度,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坚持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跟踪了解,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对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1周的隔离观察。对出现聚集病例区域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实行停课。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县政府可以对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采取停业措施,并限制大型会议和活动。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县120急救指挥中心调配使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派出专人督导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应与各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2)发现境外输入性病人的控制措施
在入境人员中发现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港航、海事、边防等相关部门应立即与定点医院联系,用专用车辆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在同一交通工具上入境的病人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送就近的留验站进行隔离留验和必要的医学处置。
1、县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对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我县无新发病例出现,疫点、疫区得到有效处置,经县领导小组报经县政府批准,并降为Ⅲ级应急响应。
2、县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对Ⅲ级应急响应进行综合评估,降为Ⅳ级应急响应。
3、国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县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综合评估,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使群众了解甲型H1N1流感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同时,县疾控中心要设立24小时值班的咨询热线电话。
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院感、消毒等规定,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按防护级别要求加强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个人防护,避免相互交叉感染,严防发生院内感染事件。
疫情发生后,应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对旅游团队、大型经贸、文体活动等人群聚集活动的限制和管理。必须举办时,应向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申请报告。并由承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防控预案,落实有关预防措施。
对于来自疫区返乡的经商、务工人员,加强监测和随访,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县爱卫会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开展以整治内外环境、街路楼道卫生、清除垃圾污物、做好饮用水源和人、畜粪便卫生管理为重点的城乡爱国卫生运动,让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甲型H1N1流感传播的隐患。
1、人员保障:各级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等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队伍要开展业务培训、模拟演练,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物资保障:经贸、药监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需的药品、器械、现场处理防护用品及人民群众必需生活品的供应和储备工作。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控制人员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毒药械的供应和储备工作。
1、经费支持:财政及民政等部门要划拨专款,保障疾病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器械、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运输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所需的诊疗费用。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甲型H1N1流感患者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药费,并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等筹资途径,切实解决这些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对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相应的医疗补助金给予必要的救助。对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含农村患者),要实行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对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由县财政解决,补助标准由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2、强制措施:公安部门对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特殊待遇: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在接受治疗、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出勤对待。
4、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各种活动,有效开展社会服务。
5、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面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消除恐惧心理,引导人们正确对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避免社会歧视。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
根据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教育、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