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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玉环县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2009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考核等级及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

  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一票否决: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评分办法:总分=《玉环县2009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所得分×80%+《玉环县食品安全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玉食安委〔2005〕11号)考核所得分(优秀等级计20分,良好等级计15分,一般等级计10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

  三、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考核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被考核单位分别在2009年7月10日和2010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度(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书面汇报。

  四、其他

  本办法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玉环县2009年度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

        2.玉环县2009年度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玉环县2009年度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自查情况

考核评分

组织领导

  1.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少于2次,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3

  2.食品安全工作和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列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未列入考核内容的,不得分。

2

  3.制订并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验收,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经费保障

  4.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拨款高于2008年度水平;协管员(信息员)应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查财政拨款相关凭证,总经费低于2008年度水平的,扣2分;综合监管经费低于2008年度的,扣1分;未落实协管员经费的,扣5分;扣完为止。

5

示范创建

  5.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巩固和深化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25%的村居(社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要求。实地查验,未达到规定指标,每下降5%扣2分,不保底。

4

基层监督网络建设

  6.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连锁便利店建设和流动配送车服务工作。大力推进 “群众监督网”的建设工作,对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每半年集中收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视频。查相关材料,少开1次会扣2分,少培训1次扣2分,扣完为止。

8

专项工作

  7.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成县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农资店、小食杂店、小菜场等专项整治活动。查相关材料,未完成上级部署整治任务的,不得分;无整治方案和总结的,扣5分;专项整治力度不大或成效不明显的,扣5分;扣完为止。

8

  8.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6

信息体系

  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上报;按时上报食品安全相关报表;有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查记录和相关材料,未完成工作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5

宣传教育

  10.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把握舆论导向。查宣传教育背景材料,未组织集中性宣传活动的,扣2分;未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的,扣2分;未开展进社区、村居、企业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扣6 分;扣完为止。

10

  11.在本辖区内树立户外大型(50平方米以上)广告牌(内容为有关食品安全的口号)一幅,每个村居、社区设立宣传窗一个。实地抽查,没设立大型广告牌的,扣7分;少一个村居、社区的,扣1分;不保底。

10

  12.组织辖区管理相对人培训。查有关培训计划、培训名单及记录,未开展培训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5

应急处置

  13.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未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或未按规定报告的,扣3分。

3

种植养殖监管

  14.配合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农业(水产)投入品专项整治及农资打假、查处使用违禁渔药、滥用保鲜剂等工作;无公害农(水)产品、基地认证、规范化合作社建设等工作。查相关资料,酌情打分。

5

生产加工监管

  15.配合质监部门对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及重点食品的整治工作。协助查处大米、肉制品、糖果等28类食品无证生产加工工作,主动组织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查相关材料,视配合、协助、主动效果,酌情打分。

6

  16.积极主动举报私屠滥宰行为,配合经贸部门查处打击私屠滥宰。视工作情况,酌情打分。

6

流通监管

  17.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治理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视成果,酌情打分。辖区内存在豆制品非法生产加工点,经查实未举报及组织打击的,发现1处扣5分,扣完为止。

6

消费监管

  18.配合辖区内5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主动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协助打击违法行为。查相关资料,视开展情况酌情打分。

  19.配合教育部门完善“学生食品配送工程” 和学校副食品商店“放心店”改造工程,完成当年预定目标。食品配送和放心店改造未达到县定要求的,扣3分。

6

加分项目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通过市级验收加10分。

  ◎发现本辖区内非法豆制品生产加工场所并组织打击1处加2 分。

  ◎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能主动协助监管(提供1个案源加0.5分)(查资料)。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创新和亮点,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市级加3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2分,限加15分。

减分项目

  ◎列入年度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乡镇,未通过市级验收的扣10分。

  ◎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受国家级通报批评、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中央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12分;受省级通报批评、被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在本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6分;受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 分。

否决项目

  1.发生1次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省级“红色警告”一次。

  否决项目有无发生:□有 □无。

  如有,是第  项。

   

   

   

   

   


   

  附件2:

玉环县2009年度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自查情况

考核评分

共性指标

  1.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查相关资料,会议少1次扣2次;工作职责未落实到位的,酌情扣分。

7

  2.食品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总结。未将玉政发〔2009〕11号文件有关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无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扣3分;扣完为止。

7

  3.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主办或配合各类宣传活动。查相关文字影像或背景材料,形式、内容不丰富的,扣4分;未按要求开展的,酌情扣分。

7

  4.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更新本部门工作动态信息和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全年工作信息少于24条的,每少1条扣1分;相应栏目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

  5.认真完成县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移交等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2分,在市对县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因工作不到位被扣分的,依照职责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

  6.按照玉政办发〔2008〕12号《关于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意见》中的职责分工,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继续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和“学生食品配送工程”的推进工作。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不得分并倒扣10分。

5

县农业局

  1.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程、农产品市场准入工程建设,配合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学生食品配送等食品安全九项基础工程相关工作。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酌情扣分。

15

  2.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标准化模式图。查相关材料,未完成的,扣3分。

10

  3.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地产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高于1%的扣5分;不保底。

10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无监测、检测计划的,扣2分;未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的,扣3分,未对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开展监管的,扣5分。

10

  5.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违禁药物行为。未开展专项整治的,扣5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未实质性开展的,扣5分。

15

县海洋与渔业局

  1.加强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配合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学生食品配送等食品安全九项基础工程相关工作。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酌情扣分。

15

  2.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查相关材料, 1项目标未完成,扣3分。

10

  3.初级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不保底。

10

  4.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掌握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无监测、检测计划的,扣2分,未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扣5分。

10

  5.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执法活动,查处使用违禁渔药、滥用保鲜剂等行为。未有效落实记录制度的,扣5分;未开展专项整治的,扣5分;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的,扣5分。

15

县经贸局

  1.加强全县食品配送工程建设,配合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学生食品配送等食品安全九项基础工程相关工作。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酌情扣分。

15

  2.加强“连锁超市”工程的提质、扩面工作,扶持连锁龙头企业的发展,完成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连锁店年度创建(改造)指标。查相关资料,1项目标未完成,扣3分。

10

  3.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达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均达90%。1项指标未达标,扣2分。

10

  4.会同农业部门对生猪调出地进行风险评估,提高调入生猪质量。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开展肉品质量监测检测工作。查工作开展情况,肉品质量安全监测未有效开展的,扣5分;未对调入生猪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的,酌情扣分。        

10

  5.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建立生猪购销单位、定点屠宰企业、粮油储存企业及市场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建立日常监管记录。无整治方案和总结的,扣2分;整治工作未有效开展的,扣5分;基本档案建立不全面的,扣3分,监管记录不全的,扣3分;扣完为止。

15

县质监局

  1.加强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改造工程建设,配合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学生食品配送等食品安全九项基础工程相关工作。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的,酌情扣分。

10

  2.全县食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85%,质量指数达95。批次合格率每下降1%,扣1分;质量指数每下降1个点,扣1分;不保底。

10

  3.应取证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取证率完成年度目标,推进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强取证企业监管。查相关材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市场准入率每少1%的,扣1分;未开展无证查处和证后监管工作、整改事项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10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查相关资料,无监测、检测计划的,扣2分;未开展质量监测工作的,扣5分。

10

  5.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豆制品生产企业监管等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食品企业信用体系“两档”工作。查相关资料,无长效监管机制的,扣5分;无监管部门和企业信用档案的,每项扣5分。

20

县工商局

  1.配合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学生食品配送等食品安全九项基础工程相关工作。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酌情扣分。

10

  2.完成学校副食品商店“示范商店”改造,食品统一配送面达85%;加大对示范商店的标准化改造力度,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项工作未完成,扣3分。

10

  3.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不少于3万批次,定量检测不少于120批次。严肃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假标识等违法行为。查相关资料,1项工作未完成,扣3分。

10

  4.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公布信息及时规范。查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和检测工作的,扣5分;公布信息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3分。

10

  5. 继续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豆制品市场准入等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食品企业信用体系“两档”工作。查相关资料,无长效监管机制的,扣5分;无监管部门和企业信用档案的,每项扣5分;食品安全信息网企业数据未及时更新的,扣10分;扣完为止。

20

县卫生局

  1.加强餐饮卫生规范化和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工程建设,配合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学生食品配送等食品安全九项基础工程相关工作。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酌情扣分。

10

  2.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5%,餐具抽验合格率达70%,凉菜抽验合格率达75%以上。查相关材料,上述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不保底。

10

  3.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查目标完成情况,1项工作未完成,扣3分。

10

  4.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抽验,通报监督检查信息;完成农村厨师登记培训,开展农村聚餐登记监督备案;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调查处理。查食品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无监测、检测计划的,扣2分;未完成厨师培训、农村聚餐登记监督备案的,扣5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率未达100%的,酌情扣分。

10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食品企业信用体系“两档”工作;企业数据每月更新。查相关资料,无长效监管机制的,扣5分;无监管部门和企业信用档案的,每项扣5分。

20

县教育局

  1.全面完成“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学校食堂实行一般副食品和米、面、油、肉、禽、蛋等大宗食品的定点配送,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实行定点采购。查相关材料,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15

  2.全面完成学校商店的改造工作,学校商店全部建成 “示范商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查相关资料,未达到工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15

  3.配合推进全县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查相关资料,工作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酌情扣分。

10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08〕6号)要求,严格学校食品经营资格准入条件,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提高学校饮用水安全水平,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有工作计划或实施意见,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酌情扣分。

20

县发展和改革局

  1.加强粮油安全工作,配合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学生食品配送等食品安全九项基础工程相关工作。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酌情扣分。

15

  2.做好收购、储运的粮油监管,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相关材料,发现陈化粮流入粮食市场的,1次扣10分;陈化粮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次扣10分;不保底。

10

  3.组织开展粮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相关材料,无专项整治方案或总结的,各扣5分;整治活动成效不明显的,扣5分。

15

  4.继续完善食品企业信用体系“两档”工作。查相关资料,无监管部门和企业信用档案的,每项扣5分。

20

  县建设规划局

  1.加强全县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工地食堂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开展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酌情扣分。

15

  2.全县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体检率98%以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98%以上;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体检率每下降1%,扣1分;培训率每下降1%,扣1分;生活饮用水使用非城市自来水,扣10分,扣完为止。

15

  3. 大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围墙食品安全宣传标语不得少于10条。查背景(影像)资料,少1条扣5分,不保底。

15

  4. 定期检查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查有关背景资料,无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的,扣4分。

15

  县城管

  执法局

  1.加强全县建成区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学生食品配送等食品安全九项基础工程相关工作。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酌情扣分。

15

  2.加强对五大集镇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街头食品流动摊点监督管理,积极牵头开展对街头食品流动摊点的取缔工作。查现场,酌情扣分。

15

  3.对已实施食品小摊统一管理经营的一条街等集中经营场所进行定期督查,确保食品安全。查有关背景资料,无资料的,扣5分;资料不全的的,扣4分。

15

  4.在五大集镇人流密集的街道醒目处开辟宣传橱窗,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每个乡镇不得少于10条。查背景(影像)资料,少1条扣5分,扣完为止。

15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指导全县开展问题食品应急体系建设工程,协调推进示范乡镇创建、学生食品配送等食品安全九项基础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抓好工作落实。有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未实质性参与指导工作的,酌情扣分;未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的,扣3分。

15

  2.协调制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状、责任制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网建设。查相关材料,1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

10

  3.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案件移送工作。查相关材料,未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扣5分;广告监测和案件移送工作未有效开展的,扣5分。

10

  4.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检测指标考核范围内的样品抽检和结果通报工作;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及办公室会议。查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开展抽检和信息通报工作的,扣5分;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的,酌情扣分。

10

  5.协调制订全县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和参与各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或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查相关材料,无专项整治方案和总结的,扣3分;整治活动成效不明显的,扣5分;未参与部门联合执法或未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15

加分项目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有创新和亮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获国家级肯定推广的,每次加12分;获省级肯定推广的,每次加6分;获市级肯定推广的,每次加3分;累计限加15分。

减分项目

  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受国家级通报批评、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中央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2分;受省级通报批评、被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在本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6分;受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 分。

否决项目

  1.发生1次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省级“红色警告”一次。

  否决项目有无发生:□有 □无。

  如有,是第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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