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结合玉环实际,现就我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两免”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出生缺陷监测点统计,我县人口出生缺陷(出生时肉眼可见的结构畸形)发生率从2001年的2.5‰上升到2008年的13.63‰,加上出生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显现的缺陷,出生缺陷实际总发生率更高。出生缺陷中有许多病种存活率很高,但治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出生缺陷高发严重影响到出生人口素质。实施“两免”工作,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大力推进科学婚检和优生检测,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重点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适用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夫妇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引导和动员群众参加孕产期保健及儿童保健。
3、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实施“两免”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同时要全面整合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在孕产期保健及儿童保健方面的资源,深化“两免”工作的内涵,拓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服务的范围,完善优生优育的技术和服务保障体系。
三、“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两免”政策:
1、2007年1月1日后在我县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
2、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或已孕三个月内的妇女。
已参加“两免”的对象,怀孕及生育后可适当享受孕产期保健或儿童保健补助。
(二)检查项目设置。“两免”检查项目的设置,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增强与出生缺陷预防的关联度。根据省确定的“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指导价,结合我县实际,现确定 “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见附件2、3)。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卫生、民政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做好相应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全县“两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孕前优生检测,由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检测任务。要加强对孕前优生检测的规范管理,确保检测质量;对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等高危人群,要重点开展优生指导和跟踪随访服务;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各级人口学校和宣传阵地,切实开展“两免”工作的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等。
(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由县妇幼保健所承担检查任务。要依法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规范管理,确保检查质量;做好已婚育龄夫妇和新婚、待孕夫妇的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对检查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等高危人群,应加强婚前医学指导;督促、指导县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免费婚检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定期统计分析工作。
(三)民政部门:在男女青年登记结婚时,负责发放《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联系单》,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引导新婚夫妇为了双方健康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参加婚检对象可享受孕产期保健或儿童保健补助的优惠政策;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和优生咨询室,为“两免”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财政部门:要将“两免”经费及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团县委: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重点在未婚男女中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未婚男女对婚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其自觉参加婚检。
(六)县妇联:在广大妇女中宣传有关“两免”措施的作用以及政府实施“两免”服务的相关政策、内容和流程,提高妇女对“两免”工作的认识和参与“两免”的主动性。
(七)各乡镇: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孕前优生检测;将宣传“两免”政策、提高“两免”落实率纳入联村计生员、村级计生服务员的职责中,将其工作实绩与评先评优、报酬、聘任相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卫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实施“两免”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二)建立服务平台。在县级层面建立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集宣传咨询、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乡镇层面,建立宣传引导服务平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逐步加强人员、硬件建设,全方位方便基层群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医疗保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两免”的检查质量。
(三)落实“两免”经费。实施“两免”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检查人数、按省定指导价于每年年底按实结算;此外,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统筹用于孕产期保健或儿童保健项目的补助。县财政、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出台的“两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两免”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两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部门碰头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县人口计生、卫生和民政等部门要定期交换婚前医学检查、新婚登记、孕前优生检测、围产期保健、免疫预防接种、新生儿筛查、病残儿鉴定等相关数据。
2、建立跟踪档案机制。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各有关部门统一向卫生部门通报,由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后续治疗档案;经治疗基本痊愈者,由卫生部门通报给人口计生部门,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跟踪随访。
3、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县里将成立“两免”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并将实施“两免”纳入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全县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承担“两免”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两免”工作报表制度,接受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县“两免”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确保“两免”工作实施到位。
附件:1. 玉环县实施“两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3. 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二○○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1:
玉环县实施“两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惠玲
副组长:舒建秋(县府办)
陈毅法(县民政局)
江 飞(县卫生局)
金 秋(县人口和计生局)
成 员:王乃情(县民政局)
姜仁武(县财政局)
庄文辉(县卫生局)
仇可林(县人口和计生局)
赖伶超(团县委)
骆伟君(县妇联)
附件2: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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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男性项目 |
女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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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 |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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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血常规 |
血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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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尿常规 |
尿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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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血型 |
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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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血糖 |
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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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阴道分泌物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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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梅毒筛查 |
梅毒筛查 |
|
8 |
淋病筛查 |
淋病筛查 |
|
9 |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 |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 |
|
10 |
肝功能检测 |
肝功能检测 |
|
11 |
乙肝表面抗原测定 |
乙肝表面抗原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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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胸透或心电图 |
胸透或心电图 |
|
13 |
B超常规检查 |
B超常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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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卫生指导 |
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卫生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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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结算指导标准(元/人) |
115.00 |
120.00 |
附件3:
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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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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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疹病毒抗体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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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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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弓形虫抗体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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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孕前优生咨询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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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结算指导标准(元/人) |
7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