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
现将《玉环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百村行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玉环县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流动人口 人户一致 考核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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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流管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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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2009年7月23日印发 |
玉环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人户一致”
百村行动考核办法
为检验全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百村行动成效,根据玉环县公安局、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百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公通字[2009]31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城关办事处、坎门办事处、陈屿办事处、楚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乡。
二、考核时间
2009年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根据《全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户一致百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百村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安局、县流管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实地抽查与台帐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组按照考核项目逐项计分,在小项中有扣分要求的,每小项的扣分上限为此项目的最高分值。考核结果最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本次行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各乡镇的年度综治考核。
附:全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百村行动考核细则。
附:
全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人户一致”
百村行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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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 |
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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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
1、成立行动领导机构,制订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
3 |
未成立领导机构扣1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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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村居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
5 |
管理所未成立扣2分;管理站每少一个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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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500:1的比例配备专(协)管员 |
5 |
专(协)管员每少一名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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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发动 |
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多方位的宣传 |
5 |
未召开动员大会扣2分,宣传不到位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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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
1、出租房屋网上备案率达95% |
20 |
每降低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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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人口登记发证率达90% |
20 |
每降低1%,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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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户一致”率达75% |
20 |
每降低1%,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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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动人口在被打击处理前列为高危人口达8% |
5 |
被打击处理前列高危人口比例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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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月份每月完成依法处罚不按规定管理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出租房屋任务数 |
5 |
处罚任务数未完成的,每月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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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月份每月完成依法处罚不按规定管理的流动人口任务数 |
5 |
处罚任务数未完成的,每月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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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报送 |
行动期间每月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行动结束后及时上报书面总结,并完成一篇典型工作经验性介绍材料 |
7 |
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未上报扣1分;总结未按时上报扣2分;未完成典型工作经验性介绍材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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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加分 |
行动期间,信息简报被上级录用的 |
上限 10分 |
信息简报被局级录用每篇加1分,县级(市局)录用加2分,市级(省厅)录用加3分,省级(公安部)录用加4分(同一内容信息不累计加分,仅取最高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