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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计划生育重点村后进转化工作的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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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单位:

加强重点村计划生育工作是深化“十五工程”,实施玉县委(20071号文件精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被县里列为计划生育后进村的共有8个,其中5个为县“一票否决”村,3个为省市 “一票否决”村,后进面大,任务艰巨。为加快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扭转被动落后局面,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现就我镇加强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针,以“固本强基、和谐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人口计生和谐的氛围,以“一法三规省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这个中心,从整顿生育秩序入手,抓基层、打基础,抓管理、强服务,抓后进、促转化,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的工作要求

通过加大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使重点村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一个坚强有力的村计划生育领导班子。要明确建立村计生领导小组,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为实施主体,共同加强对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后进转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后进转化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带领班子成员经常督查后进转化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重点村在实施转化过程中,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委员会主任,配备一名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5周岁以下、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计生事业的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好稳定的较好的工资报酬,以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计生协会网络,挑选一位热心协会工作、能为群众办事、有威望、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协会专职副会长(也可由村班子成员担任),并落实好副村级待遇;同时配备好三名以上的协会小组长,使之真正成为协助村委员会实施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的有力帮手。    

3、制定一套合法科学的工作制度。要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及奖励和制约措施,科学制定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和工作制度,明确村两委及主要负责人、村级计生服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切合实际的村级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制度。

4、建立健全必要的活动阵地和活动设施。重点村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计生、协会、人口分校等办公室(也可合而为一),并有规范、简练的上墙内容,有条件的村可与村文化室、老龄协会等合并,办成村民活动中心、服务中心。

5、要有一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经费作保障。重点村要根据实际,对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制定并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扶持、保障等利益导向措施;对不称职的计生工作人员要及时教育、调整或解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要按村规民约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协助政府做好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要落实必要经费,保证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的基本措施

1、加大对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严格实行绩效考核挂钩制度。干江镇建立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党政一把手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专职抓,把后进转化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坚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将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与驻村干部、计生专干实行绩效考核挂钩,做到奖罚分明,责任落实。同时制订后进转化实施方案,根据领导联系重点村的有关制度和责任联片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到重点村开展认真的调研,仔细研究分析计生落后的原因,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村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保证重点村计生落后面貌能按期整改转化。

2、严肃生育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我镇将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根据社会扶养费征收和管理要求,结合“执法季”具体工作,严格执法,做到全面、公开、公平、公正、彻底;重点村干部应积极协助计生部门调查取证,配合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达到执法一个,影响一片的效果。

3、重点村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计划生育后进转化的重任。随着村级组织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重心的下移,村民自治工作的不断推进,以“村为主”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在后进转化实施过程中,重点村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召集村两委、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有关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后进转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积极参与到后进转化工作中来,共同商讨对策,制订后进转化各项措施,齐心协力做好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各项工作。

4、加强中央《决定》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育观。重点村要运用标语、横幅、报纸、大型广告、计生公开栏、村广播、电影幻灯及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宣传现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避孕节育知识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同时要宣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给本村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宣传村规民约激励和制约机制的严肃性,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各项优质服务,为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5、重点村要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工作,召开计生民主恳谈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新时期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在实际工作中已不断得到证实和认可。因此,重点村在计划生育后进转化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召开计生民主恳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出既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要把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作为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水平的主抓手,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较强的村更要在利益导向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措施上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执行,以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规范育龄群众生育行为中的导向作用,要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融入到中心工作中,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使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后进转化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6、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切实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要提高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严格执行并完成一年两次的透环妇检工作,做到在家育龄妇女透环率达100%,外出育龄人员有详细的地址和通讯信息,并督促其寄回妇检单;加强孕前管理和全程服务,努力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按照“三级随访”的要求,完成各项随访记录及随访任务,记录应详实规范,符合实际。

7、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重点村要根据流动人口数量,设立必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村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同时建立以村计生服务员为主体,流动人口协管员为具体工作人员的办事机构。重点村要搞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底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村计生服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建立外来、外出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准确填报月报告单,流入育龄妇女登记建档查验率、宣传服务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外出人口发证率、已婚育龄妇女联系落实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从而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真正形成“一盘棋”管理机制。

四、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的奖惩办法

  ㈠奖励

  1重点村在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中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积极整改,且成效明显的村给予奖励。凡在年内通过整改,并经验收确认符合转化要求的,镇政府将建议县人口计生局提前解除其“停拨款”政策;同时,对后进转化工作有创新经验的村,对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可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

2重点村在后进转化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上,可给予更多的倾斜。(1)各村对计划生育家庭可实行扶贫结对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2)对无违反计生政策的困难户,村两委年终时要进行访视慰问,镇里将在计划生育公益金上予以倾斜。

㈡惩处

1、重点村在实施计划生育后进转化过程中,对工作不力,转化效果经考核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列为后进重点村,根据玉县委(199918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县政府的计生“停拨款”政策,村连续两年受“停拨款”处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中的党员警告以上党纪处分。

2、重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在实施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中,由于领导重视不够,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力,工作不主动,造成计生工作滑波,转化工作经考核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根据玉县委办(200742号文件要求,建议县政府取消其当年县财政对村干部的补助资金或扣发其补助金额。

  3、凡被确定为计划生育后进转化的村,在这次后进转化整治工作中未能按期转化的,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及村干部不得参加当年计生先进个人的评选,村不得评为当年先进集体,村级计生服务员不得参与当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4、凡员工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企业,当年不能参加星级企业评比;且企业经营负责人不能被评为镇乡级推荐的各类先进个人。

 

 

 

 

 

 

 

附:

干江镇重点村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盛性毅

副组长:黄海虹  董家善   陈时潘  

成员:张财初   颜光冬  胡存江  陈哲   陈高鹏

刘君琴   王辉国  郑通贵  叶锡芳

下设办公室:主任:陈时潘(兼)   副主任:陆海玲(兼)

 

 

 

 

 

 

 

 

 

 

                                      干江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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