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各办:
现将《干江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干江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度》
干江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
干江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
工 作 制 度
根据《干江镇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干政〔2009〕2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会议、信息报送、督查、投诉举报和联合执法等五项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召集人:由干江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
2、参加对象:各牵头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列席会议。
3、主要议题:贯彻、落实镇关于整治工作要求、镇领导的指示、批示;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全镇阶段性整治重点工作和联合执法行动计划。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相关信息;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具体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会议要形成纪要并发送各相关单位。
二、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收集
1、各牵头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本单位和配合单位有关整治工作的信息。
2、各配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一般信息报牵头单位,重要信息可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信息收集及报送渠道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信息交流畅通。
(二)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
1、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及时上报。
2、重要事件、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直属领导汇报,不得瞒报、拖报、误报。
3、各牵头单位每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督查制度
(一)综合督查。根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综合督查。综合督查的重点是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
(二)专项督查。对镇领导批办件的落实,媒体曝光的新闻事件,重大事故的查办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明查暗访。根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必要时可请新闻媒体参与),对各村“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情况开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明查暗访。
四、投诉举报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各成员单位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法定管辖范围的群众举报、投诉,应及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做好移送记录。
(三)需要几个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理的群众举报、投诉,第一接报单位即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该项举报、投诉的处理、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拖延不办。
(四)群众举报、投诉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室将依照各单位法定职责和整治分工移交到相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依法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合执法制度
(一)联合执法的启动。
整治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或发生重要事件、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其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或者行政区划时,以及各牵头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联合执法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联合执法事项时启动联合执法。
(二)联合执法的组织。
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前召集相关执法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方案。
(三)联合执法的实施
1、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联合执法前的调查摸底和分析,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查处对象,并在行动前主动与案源所在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沟通、协调,预防发生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单位记者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2、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发现违法行为超出参与单位的查处职权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并依法处理。
3、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在职能界定上有不同意见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商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或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