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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玉校安办[2009]3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浙校安办[2009]6号)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防洪、地质灾害、抗震、结构、消防、防雷排查鉴定工作及今后的任务作以下布置,请各校认真对待本次排查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以确保我县学校排查鉴定工作圆满完成。
1、认真查阅校安工程相关资料。对照校安工程培训资料,认真阅读《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附件3),以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2、严格做好校舍建筑面积测量工作。排查测量是教育内部要准确掌握全县校舍基本数据的实际需求,准确的测量数据是为领导提供正确决策的依据需要,同时,由于面积的测定涉及到排查费用结算,因此,各学校要安排精干人员对本校每幢建筑进行严格测量,务必要做到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建筑面积查找方法。新建设的房屋如有施工图纸应按照图纸面积为准,可以到施工图纸说明中查找,不需要再次作测量工作。
4、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楼层超过2.2米以上开始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外走廊建筑面积按照折半计算,即外走廊总面积除以2计算,如房屋开间两短有立柱走廊或内走廊不包括折半计算范围。
5、表格填报说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情况表》(附件1)的左边内容,对确实不能填报的表格内容无须填写。要求每幢楼一张表格,建筑面积按照学校测定数据填写,另外还须报送校安工程负责人员名单(附件2)。
6、表格填报要求。由于排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校抓紧安排测量及数据填报工作,采用电子文档格式填写,纸质材料请学校盖章于9月7日前报送计划财务科807室,电子文档请于9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yhzzL123@163.com(L为小写),联系电话:81717036。
7、校安工程是各级政府为民办事实的一项民心工程,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学校要高度重视,由分管学校后勤的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副校长及下属小学的校长负责这项工作。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档案,统一归并到学校的挡案室作永久性存放;二要建立校舍安全信息,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今后3年内,学校需要有一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老师兼职,负责校安全工程系统月报填报工作。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情况表
2、玉环县中小学校安全工程联系名单
3、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情况表
学校名称:需要填写左边内容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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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鉴定机构 |
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机构性质 |
设计单位甲□ 乙□ 房屋鉴定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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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工程名称 |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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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用途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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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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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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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类型 |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其他结构□ |
砖混、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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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 梁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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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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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类型 |
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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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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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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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质量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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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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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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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防雷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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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扶手 |
走廊栏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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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 |
是□ 否□ |
施 工 图 审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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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和 备 案 |
是□ 否□ |
备案部门 及备案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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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建筑选址 |
平 地□ 山 脚□ 悬 崖□ 水库边□ 低洼地带□ 塌陷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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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抗震 烈度取值 |
抗震设防烈度小于六度 |
学校所在地抗震烈度要求 |
抗震设防烈度小于六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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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使用和维修改 造情况 |
正常使用□ 主体结构改造变动□ 加层□ 增加开间□ 结构构件存在明显裂缝及变形□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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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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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查 意 见 |
排查机构(公章)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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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鉴 定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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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 |
排查鉴定机构(公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鉴定机构负责人: |
附件2:
玉环县中小学校安工程联系名单
学校名称: 学校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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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型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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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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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
2009年8月25日
附件3: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二、排查内容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查重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中小学危房。
三、工作步骤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此项工作应先行开展,排查评估意见须作为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的前置条件。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各地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各地校安办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排查鉴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气象部门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当地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四、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一)确认排查鉴定机构资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分别牵头,印发省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各地参考。参与排查鉴定的省外注册机构,其资质由各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检。
(二)委托排查鉴定工作。各地校安办将本辖区内中小学以分片打包、排查鉴定与改造设计捆绑等方式,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鉴定机构,并由校安办或业主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原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优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鉴定分别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气象部门承担。
(三)统筹协调。各地要先排查场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专项排查原则上整合进行,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办(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档案。要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排查鉴定统计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月报制度。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每个县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防止出现因经费问题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排查鉴定经费不得由学校自筹。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负责。
(二)制订收费政策。各市、县(市、区)要研究制订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收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成本,节约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服务性收费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价格、纠风等部门要坚决治理涉及工程的一切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省、市、县(市、区)校安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对各级校安办人员、一线管理人员、排查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保证质量。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市、区),各地校安办要及时提出,上级部门要给予支持,合理调度。
附表:1.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排查评估登记表
2.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登记表
附表1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排查评估登记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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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此表格所有内容无须填写 |
校址 |
校长姓名 |
市、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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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评估内容 |
排查评估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排查评估意见(简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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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意见 |
评估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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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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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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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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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结论 |
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办公室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1、各分项排查评估意见、专项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附在此表后。 2、分项排查意见、专项评估报告等均需经承办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3、完成排查工作后,填写排查意见。如需专项评估的,待评估完成后填写评估意见。
附表2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登记表(单体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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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此表格所有内容无须填写 |
校址 |
校长姓名 |
市、县(市、区) |
建筑物名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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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层数 |
平方米/ 层 |
建造时间/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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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用途/设防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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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排查 |
排查内容 |
排查单位(部门) |
负责人 |
排查鉴定意见(简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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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意见 |
鉴定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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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可靠性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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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抗震安全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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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消防安全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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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安全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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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结论 |
校舍安全工程领导 小组办公室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1、各分项排查意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附在此表后。 2、分项排查意见、检测报告等均需经承办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完成排查工作后,填写排查意见。如需专项检测的,待检测完成后填写鉴定意见。
主题词:校舍安全工程Δ 排查鉴定 通知
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3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