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要求,为便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专用章共十枚,以数字序号区分。
玉环县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
玉环县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
玉环县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
楚门镇人民政府:“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4]”
清港镇人民政府:“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5]”
芦浦镇人民政府:“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6]”
干江镇人民政府:“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7]”
沙门镇人民政府:“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8]”
龙溪乡人民政府:“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9]”
玉环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0]”
二、行政执法专用章只限于以上单位在发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上使用,不得作他用。
三、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制订印章管理制度。
附件:启用印模
二○○九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