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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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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 环 县 建 设 规 划 局

  玉  环  县  交  通  局

  玉  环  县  公  安  局

  玉  环  县  总  工  会

玉人劳社〔2009〕87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

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59号)精神,决定从2009年12月1号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阀门、眼镜、家具、汽摩配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施工单位、餐饮服务及劳动用工管理不善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小作坊,特别是当前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逸的用人单位。

  专项检查内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各镇乡(街道)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各镇乡(街道)、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自查阶段(2009年12月8日至2009年12月20日)。各镇乡(街道)、企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活动。自查内容为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基本工资及加班加点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就元旦、春节期间工资支付情况制定计划,及早准备资金,确保春节前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及时认真对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自行认真整改。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各镇乡(街道)在12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清薪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9日)。根据自查的情况,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尤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发现有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处罚,并责令按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同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2月5日)。各镇乡(街道)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清薪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企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统一,行动上配合。县里将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部署,畅通清薪“绿色通道”,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共同做好打击拖欠工资行为的工作。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镇乡(街道)要加强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行业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基本情况,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保持严密监控。要进一步完善欠薪快速反应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三)、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玉环县处置企业欠薪逃匿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交通、建设部门参加对交通、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和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加速对案件的处理。经贸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配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继续开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对私营企业、建筑单位,特别是使用外来民工较多的企业进行宣传。要结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积极开展恶性案件的曝光、典型案件的警示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国家有关规定,跟踪报道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工作情况、典型案件,营造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玉环县交通局                     玉环县公安局

  玉环县总工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民工  工资  检查  通知

  抄送: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县府办


  附件:(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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