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玉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关事项的通告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
为方便缴纳社会保险费,简化办事程序,节约办事时间,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玉环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县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将实行“一户通”系统由银行按月扣缴。为此,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必须在2009年12月25日前到相关地税窗口办理银行委托扣款协议和缴费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参保人先到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中国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任一网点开设本人账户(办理存折或卡)(也可用原有账户),参保人可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到各大银行办理卡或存折。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可同时办理卡、对账本;县建设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可办理卡或存折;县中国银行可同时办理卡、存折。
2、参保人员携带参保人养老、医疗手册、存折或卡、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相应选择: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76—87250007)、县地方税务局楚门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76—87420373)、县地方税务局坎门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76—87568024)、县地方税务局大麦屿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76—87377238)领取地税编码、签订《委托扣缴税(费)协议书》。
3、协议书签订后,参保人员将协议书一份留存地税机关;一份交银行现金窗口;一份自己留存,以便备查。
二、签订协议的时间及所需资料
1、参加社会保险签订《委托扣缴税(费)协议书》时间为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2月25日。
2、所需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3)本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册。
三、其他事项
1、县地方税务局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一户通”系统由银行按月扣缴社会保险费,届时请已办好银行委托扣款协议和缴费登记的参保人员于每月25日前存足上月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额。
2、参保人员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开设账户若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地税部门、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实行“一户通”系统由银行按月扣缴费款的参保人如需缴费凭证,在签订《委托扣缴税(费)款协议书》同时领取相应的注册号,并根据提示登录相应网站,自行打印《电子付款凭证》或到地税窗口索取缴费凭证。
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先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后,再按本通告的具体要求办理有关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县社保中心综合参保科,0576—87278232。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费 缴纳 通告
抄送: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