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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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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人劳社〔200977

 

关于印发《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工作领导小组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县纪委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119日印发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玉环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其办法和细则,深入推进全县人事劳动保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源头治理。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劳动保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更加完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政风行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为促进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和纪律观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采取网络、影视、成果展、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机关文化建设,丰富文化、丰富活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教育,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3.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把反腐倡廉理论教育纳入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内容,局党组和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加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开设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课目,把《新时期反腐倡廉教程》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教育的说服务力和感染力。

    4.积极开展提醒警示教育。每逢重大节日,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节前廉洁提醒教育。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职务升迁、子女升学时,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提醒,严禁借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公务人员出国考察、培训前,要教育干部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因公出国(境)规定,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1.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协调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结合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廉政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考核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2.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和完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和程序。完善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决策评估、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

    3.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及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谈话诫勉制度和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制度。

    4.健全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评议考核等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完善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完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制定和完善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检查、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发布、反馈等制度,完善保密制度。

    (三)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监督检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近期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2.加强对落实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县委有关规定的情况,落实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情况,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上坚持民主决策情况,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纠正违反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的行为。

3.加强对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取讲课费用、礼金礼卡和贵重物品登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以及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等行为,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奉公守法、干净干事。

4.加强对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行政审批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检查《劳动法》、《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纠正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研究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5.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干部任免、公务员录用、军转干部安置、技术职称评审、专家选拔、职业资格教育、技能鉴定、工伤鉴定、提前退休审批、劳动保障监察、医疗费稽核等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法》。加强对专项经费、大额经费的安排使用,以及基建装潢项目、金保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审计、离任审计和直属单位财务年度审计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险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

6.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承担惩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落实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或存在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加强科技促建。充分运用网络手段,利用社会保险信息和业务系统,加强对社保基金、行政审批等主要业务流程的稽查管理和日常监管,实现对业务工作的全程监察。积极扩展局系统门户网站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政策解答、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拓宽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

    8.发挥监督合力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对执法工作和窗口服务明查暗访、抽查督查。正确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接受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完善公务员制度。健全《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推进依法、公平、科学考录;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公务员奖惩机制,加强奖励表彰综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配套制度。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完善和规范人才资源配置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人事争议仲裁等政策法规。建立面向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加快推行聘用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办法。

4.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保基金和县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充实监管力量,规范监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运行评价体系。建立定期报告基金管理情况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基金举报等制度。

    5.建立廉情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廉情风险监测,建立行政监察、来信来访分析、案件回访、制度督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廉情下访等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本系统反腐倡廉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增强监督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注意廉情风险分析,定期分析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情状况,建立廉情风险报告、通报制度。有效处置廉情风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诫勉,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堵塞漏洞,有效处置风险隐患。

    6.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注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领导班子考核与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晋升、任用、奖励等依据。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揭露腐败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五)推行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

1.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玉环县人事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公开办法。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利用政府网站、12333电话咨询和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和权力运行过程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2.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定。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推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服务对象评议窗口单位,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纠正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和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以良好的作风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3.弘扬艰苦奋斗作风。提倡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作风,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严禁设立“小金库”。继续精简会议和文件,解决好会风文风问题。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市人事、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控制因公出国(境)考察的规模和人数。

    4.深化优质服务窗口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细化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指导窗口单位完善设施,明确职责,简化程序,规范行为,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窗口建设的检查和考核,树立示范窗口,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情况,完善防范基金风险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安全运营。开展就业专项资金检查,重点检查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检查培训机构管理和培训质量,完善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系。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对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职业资格培训、收费,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进行清理和规范。

    6.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预防和纠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7.完善行风建设值班巡查管理。完善行风建设值班巡查管理规定,和掌握系统日常工作运行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时纠正有存在问题,达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目的。

    8.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督查和信访投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督查和信访处理工作。落实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以预防为主、分级处置、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积极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因工作推诿扯皮、履行职责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处置不及时,造成事态失控,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的案件。严肃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决不姑息。

2.查处违反社保基金纪律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基金监管法规政策及民主决策原则,滥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基金或内外勾结,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套取基金的案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基金监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查处就业补助资金案件。严肃查处在审批定点培训机构、批准培训机构开班、检查培训工作、核拨补贴资金等环节中,收取贿赂和礼金的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就业补助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案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就业补助资金损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在药品目录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民办培训机构、民办职介机构审批审核和金保工程、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以及办公用品购置中搞不正当交易。要总结规律,创新手段,健全制度,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5.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增强办案意识和办案观念,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纠正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6.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总结案件的特点、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鉴,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和各科室(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落实和检查。建立以党组、总支和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坚持党委总支和支部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切实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分析研究,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协调配合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完成好承担的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行风监督人员的职能作用,积极提出建议,协助制定方案,抓好部署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细则》的配套措施和工作方案,形成与《工作细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查找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力、重视不够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


 

附件: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青平

副组长:王素芝   黄增书   张建国   陈奕康   施灵华

    林世维

  员:张    吴承俊   陈晓阳    

        陈敏芬   张纪永        陈云峰

        陈文荣   胡存尧   莫小平   徐建平

        蔡文彬   卓建华   林建雪   李鸣辉

        莫咸荣   陈朝松   吴福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施灵华任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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