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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
通 知
各有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浙安监管法规〔2005〕9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成立坎门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并做出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孙 群
副主任:林可清
委 员:陈 伟(党政综合办、法制办) 刘晓阳(工贸办)
曾春光(安监中队)苏光峰(党政综合办、法制办)
洪琳君(安监中队)林宏伟(安监中队)
罗 剑(工贸办)
案审委下设办公室,由曾春光兼办公室主任。
坎门街道办事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