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在全县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保障新《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2009年12月份开展全县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目的
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加强新《统计法》宣传,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这一主题进行。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宣传新《统计法》,大力推动新《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更好地推进依法统计,切实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时间和要求
宣传月活动时间为2009年12月全月。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充分利用各类统计工作会议,将新《统计法》知识的宣讲纳入会议议程,引导统计调查对象遵守新《统计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二)要积极组织参加台州市统计局、台州调查队主办的新《统计法》知识竞赛,切实做好参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三)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和全省贯彻实施新《统计法》电视电话会议。
(四)要采取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报告会、讲座等形式,开展以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学习宣传。
(五)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上街咨询、举办展览、开辟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发送短信、发布电子广告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活动。12月8日,各乡镇、街道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悬挂新《统计法》宣传标志,形成浓厚的宣传活动氛围。
(六)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参加全国“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详见附件2),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篇文章参加征文活动。
三、县统计局新《统计法》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新《统计法》知识宣讲纳入各专业年报会议。
(二)组织统计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局,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时间在11月20日—12月25日。
(三)12月上中旬,举办一期新《统计法》知识讲座,邀请市统计局讲解新《统计法》。
(四)12月8日在城关街道选择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悬挂新《统计法》宣传标志。
(五)12月组织收听收看全国贯彻实施新《统计法》电视电话会议。
(六)12月4日会同县依普办在图书馆前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行有奖答题活动,并做好新《统计法》简要本、统计扑克牌分发工作。
(七)12月8日,县统计局局长就新《统计法》施行答《今日玉环》报记者问。
(八)12月8日,在《今日玉环》报上宣传新《统计法》。
(九)12月,在主要城区悬挂统计喷绘布幔进行宣传。
四、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新《统计法》宣传口号
2、“我与《统计法》”征文启事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