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人民政府:
《玉环县干江镇3#小区规划修改》于2001年由玉环县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现正在实施。由于建设条件的改变等原因,需对原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一、规划背景
《玉环县干江镇3#小区规划修改》于2001年由玉环县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并由县政府审批通过。近几年3#小区沿外围道路的住宅基本已建成,但小区内部由于菜场建设未启动,村民建房意愿不强。为了加快该小区整体建设步伐,提升干江城区城市形象,干江镇人民政府及干江村要求对3#小区规划进行修改。2008年5月我院受干江镇人民政府委托编制该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多次听取各相关村意见,形成最终方案,并于2009年9月23日至2009年10月22日由干江镇人民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无反对意见,在确认无误后,最后形成报批文本。
二、本次修改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关系
(1)本次修改范围在县域总体规划中为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已批规划符合县域总体规划。
2、《玉环县干江镇3#小区规划修改一》已批准,是在已批规划基础上对翠苑路及局部建筑布局进行修改。
3、本次修改取消了南侧河道,该河道东西两侧已堵死,无排水能力,经水利局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对河道进行回填,不影响防洪要求;未对规划总体框架及城市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进行修改。
三、修改原因
1、河道回填,盘活土地
原规划中3#小区南部为东西向河道,目前由于东侧、西侧道路的建设及东侧干江中学对河道进行了回填,导致现状河道失去排水功能。干江镇及干江村提出通过回填河道,将该处土地盘活利用,同时增加支路加强城市东西干道联系。经水利局协商同意可回填南侧现状河道,本次修改将这部分用地纳入规划。
2、干江村菜场修改
干江村现状菜场经营环境较差,急需改造新建。但是由于原3#小区规划中菜场编制时间较早,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建设需要。干江村综合考虑开发运作成本,提出单一菜场开发模式向菜场加套房综合开发模式转变的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导致原规划不能指导现阶段菜场的建设。现急需编制新规划为建设菜场提供规划依据,本次规划根据建设需要对菜场方案进行修改,并提出控制指标,以指导菜场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修改内容
1、用地增加
取消河道,翠苑路南移,将现状河道用地纳入3#小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增加0.27公顷。
2、道路系统
翠苑路南移,并将宽度由10米修改为12米,小区内部道路宽度为5-7米。机电车出入口设置在小区北侧和南侧,西侧设置人行通道。
3、住宅布局
对修改范围内住宅进行重新布置,根据新测地形保留建筑由8幢增加到10幢。西北角住宅按原规划保持不变,其他住宅重新布置,住宅层数3-5层,规划住宅之间侧向间距不小于6.3米。在菜场南侧规划了
4、菜场规划
对菜场方案进行了重新布置,根据多轮方案最终确定菜场各项控制指标。总平面图中菜场方案为示意,建设单位可根据菜场地块控制指标,直接编制建筑方案报规划审批科审查。具体各项控制指标见下表:
|
地块编号 |
用地性 质代码 |
用地 性质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 密度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建议机动车出入方位 |
配套 设施 |
备 注 |
|
A-01 |
C/R |
商住 用地 |
13143 |
40 |
1.46 |
─ |
24 |
北侧、南侧 |
垃圾收集点、停车场 |
菜场 |
|
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 2、表格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均为上限,绿地率不限,根据建筑方案总平面设计确定,尽可能多的布置绿化。 3、停车泊位配建要求参照《台州市建筑物停车泊位设置暂行标准》(台建规〔2004〕91号)执行,其中住宅按照1.0车位/户;商业按照0.8车位/100m2 ,结合总平面布局考虑非机动车泊位。 | ||||||||||
5、公共绿地
在菜场地块南侧规划了一处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552平方米,结合绿地安排健身活动设施,可供小区内居民休憩。
6、平面定位采用80坐标系,平面定位尺寸均为轴线尺寸。
7、 竖向设计
规划区高程与周边道路高程相衔接,同时满足防洪要求,确定了规划住宅室内标高4.0-4.2(85黄海高程)及菜场地块场地标高3.6-3.8(85黄海高程),具体应同周边道路标高相衔接,详细竖向标高见图则。
8、市政工程
8.1给水工程规划
用水量预测:玉环县地处海岛,由于水资源的匮乏,应积极提倡节约用水。同时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规划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规划的居民人均最高日生活用水指标为180升/人·天(标准采用《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考虑居民生活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取居民用水总量的20%,则居民最高日用水量为140立方米。
小区给水管线由周边道路上接入。小区规划采用生活、消防同一的供水系统,消防水压采用低压制,按规范每隔120米左右设置一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布置消火栓的管道管径不应小于DN100。
8.2排水工程规划
小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量计算:根据本规划区的竖向规划,确定各排水区域,按公式Q=(mm/min);其中设计重现期p取1年,地面集水时间按10分钟计,求得i=1.39(mm/min);综合径流系数ψ取0.60。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就近排入附近河道中。
小区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污水经各级污水支管收集后,统一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8.3电力工程规划
用电量预测:居住建筑用电负荷按5KW/户,商业建筑按50W/m2计算,同时系数取0.7,则居民用电量为1036kw。小区电力管线从周边城市管线网接入,本次规划设置1处10/0.4kv箱式变压器,菜场可根据需要设专变。
8.4电信工程规划
电信容量预测:居住建筑按2门/户,商业按1门/50平方米,则地块内共需592门。
小区电信管线从周边城市管线网接入,规划小区设1处电信接入网点。住宅每单元设电话分线箱(按每户安装两路电话设计)。
五、修改前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对照
1、修改前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
项 目 |
单 位 |
数据 |
所占比例 |
人均面积 |
|
规划总用地 |
Ha |
4.93 |
─ |
─ |
|
1、居住用地 |
Ha |
4.13 |
100 |
67.87 |
|
(1)住宅用地 |
Ha |
2.00 |
48.4 |
32.86 |
|
(2)公建用地 |
Ha |
1.20 |
29.0 |
19.74 |
|
(3)道路用地 |
Ha |
0.67 |
16.3 |
11.04 |
|
(4)公共绿地 |
Ha |
0.26 |
6.30 |
4.23 |
|
二、其它用地 |
Ha |
0.80 |
|
|
|
居住户数 |
户 |
174 |
|
|
|
居住人口 |
人 |
609 |
|
|
|
户均人口 |
人/户 |
3.5 |
|
|
|
总建筑面积 |
万m2 |
53740 |
|
|
|
(1)住宅建筑面积 |
万m2 |
48850 |
|
|
|
(2)公共设施建筑面积 |
万m2 |
4890 |
|
|
|
建筑密度 |
% |
36.4 |
|
|
|
容 积 率 |
/ |
1.30 |
|
|
|
绿 地 率 |
% |
30 |
|
|
注:已批规划将翠苑路计入居住用地,面积0.3公顷。
2、修改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
项 目 |
单 位 |
数据 |
所占比例 |
人均面积 |
|
规划总用地 |
Ha |
5.19 |
─ |
─ |
|
1、建设用地 |
Ha |
4.10 |
100 |
62.98 |
|
(1)住宅用地 |
Ha |
1.93 |
48.4 |
29.65 |
|
(2)商住用地 |
Ha |
1.31 |
29.0 |
20.12 |
|
(3)道路用地 |
Ha |
0.70 |
16.3 |
10.75 |
|
(4)公共绿地 |
Ha |
0.16 |
6.3 |
2.46 |
|
二、其它用地 |
Ha |
1.09 |
|
|
|
居住户数 |
户 |
186 |
|
|
|
居住人口 |
人 |
651 |
|
|
|
户均人口 |
人/户 |
3.5 |
|
|
|
总建筑面积 |
万m2 |
70876 |
|
|
|
(1)住宅建筑面积 |
万m2 |
51686 |
|
|
|
(2)商住建筑面积 |
万m2 |
19190 |
|
|
|
建筑密度 |
% |
40.8 |
|
|
|
容 积 率 |
/ |
1.73 |
|
|
|
绿 地 率 |
% |
20.5 |
|
|
以上请求敬请批复。
干江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规划 批复 修改 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