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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度创建“平安玉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办、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创建“平安玉城”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玉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9年9月27日
主题词:社会稳定工作 平安玉城△ 考核办法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平安办”、县综治委、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玉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 印50份
2009年度创建“平安玉城”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平安玉城”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玉平安[2009]1号和玉平安[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实施创建“平安玉城”各目标任务的责任科室单位(考核对象名单及考核相关内容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1、考评内容分为七大块,总分为1000分,合格为850分。
2、事权管辖在县(市、区)以上,发生在乡镇(街道)的,按一半扣分计算。
3、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加分时,以不超过基本分为限。同一事情有不同扣分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4、国庆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按该事项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
5、若扣分项目,同时涉及到多个责任科室,则由相关责任科室平摊。
6、考评过程中数字出现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扣分事项瞒报的,按该事项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
三、考核要求
1、根据《台州市2009年度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条件》和《2009年度“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我们现将创建“平安玉城”各目标任务列入责任科室单位干部的任期目标,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将整个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办事处日常效能督查内容之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将与办事处科室序列式考评制度相挂钩。凡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而导致考核失分的科室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各科室单位对照创建“平安玉城”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如果所涉及到的相关考核内容标准与各科室各自业务考核体系的标准不一致时,均以本办法为准,望各科室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及时认真抓好落实,查漏补缺,完善各种台帐资料,对各种档案资料要认真整理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附件:1、2009年度创建“平安玉城”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表
2、2009年度“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工
作责任分工
附件1:
2009年度创建“平安玉城”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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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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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社 会 政 治 稳 定 ︵ 130 分 ︶ |
1、辖区内发生重大邪教组织、敌对势力,以及宗教极端分子等案(事)件,每起扣10分;当年侦破的,减半扣分。(10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盛光伟 林 杰 陈绪统 黄 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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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本地“法轮功”邪教组织重点对象失控的,每失控1人扣2分,失控超过5年的,减半扣分。无邪教社区、村达标率未达到60%和45%的,每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辖区内“法轮功”对象反复数量超出限定范围的,每超出2人扣l分;涉案新发现“法轮功’’人员的,每2人扣4分。(10分,评审单位:610办公室) |
派出所 |
张 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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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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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绝密、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泄密事件的,每起分别扣l0分、6分、3分,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的,减半扣分;存在重大泄密隐患被查处的,每起扣2分,未有效整改的,加扣l分。(10分,评审单位:保密局) |
党政办 |
曾华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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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未达到重大“否决”事项程度的,每起扣20分。属于暴力抗法的,每起加扣l0分。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的,每起加扣l0分。(30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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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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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的,每起扣10分;因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案件的,每起扣3分。(20分,评审单位:司法局)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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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京上访,赴省、市集体上访按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未达到规定合格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3分。(20分,评审单位:信访局)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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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乡镇(街道)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政协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严重警告、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当年判决书为准)的,每人扣20分。其他县(市、区)管干部发生上述行为的,减半扣分。 (30分评审单位: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法院) |
纪检办 |
吴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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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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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治 安 状 况 良 好 ︵ 260 分 ︶ |
8、刑事案件总量与本地上年相比,按照每增加l个百分点扣1分或每增加1起扣l分,按扣分值少的计算。(15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陈绪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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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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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放火、爆炸、劫持、强奸、绑架案件,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的,每增加l起加扣12分。未发生杀人和伤害致死案件的,加10分。上述重特大案件当年破案率达l00%的,加10分。(60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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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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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生持枪作案的刑事案件,每起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加扣5分。发生其他涉枪涉爆和危险物品等被盗、失窃案件,每起扣8分;当年破案并追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半扣分。(15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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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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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5分、l0分。(20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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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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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乡镇(街道)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配备比例未达到500:l的,扣5分;未达到800:1的,扣20分。(20分,评审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综治办)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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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抓获的刑事作案人员中外来人口占当地发证的外来人口的比例与本地前三年的平均比例数相比,每超过O.1个百分点扣3分。(20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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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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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辖区内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的,每项每增加1起扣l分。(40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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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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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治 安 状 况 良 好 ︵ 260 分 ︶ |
15、本地归正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超过3%的,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超过0.8%的,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脱管、漏管率超过3%的,每超过l个百分点扣5分。社区矫正对象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的,每起扣5分。(20分,评审单位:司法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陈绪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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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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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当年判决的未成年犯罪人员数与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相比,每增加1个扣5分。(10分,评审单位:法院) |
派出所 |
张 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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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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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辖区内毒品问题严重,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整治的,分别扣l5分、l0分;如期整改或摘帽的减半扣分。年内实有吸毒成瘾人员戒毒管束率未达省禁毒委要求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l分。实有吸毒人员l00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立禁毒办,没有设立禁毒办的,扣5分。(20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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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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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辖区内发生现金8万元或物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每起扣3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国家机关内发生一般刑事案件的,每起扣3分;案值2万元以上盗窃案件的,每起扣10分。(2 0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派出所 |
张 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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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经 济 秩 序 平 稳 ︵ 100 分 ︶ |
19、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20分。发生商业欺诈、传销等造成后果,每起扣l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加扣5分。(20分,评审单位:工商局、公安局) |
工贸办 |
肖金水 |
林 杰 陈所美 蒋子良 耿玲姜 余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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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或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造成人员受伤;每重伤1人扣5分;被省级、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加扣10分、5分。(20分,评审单位: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
工贸办 |
肖金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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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卫办 |
陈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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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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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经 济 秩 序 平 稳 ︵ 100 分 ︶ |
21、发生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用海、乱占滥用耕地(包括林地、园地)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被省、市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20分、l0分;涉及基本农田的,每亩加扣l分。被县(市、区)有关部门查处,每起扣2分。(30分,评审单位: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 |
城建办 |
吴林海 |
林 杰 陈所美 蒋子良 耿玲姜 余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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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违” 整治办 |
侯号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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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发生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幼树5000棵)以上的,每起扣5分。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500亩以上的,每起扣l0分。(30分,评审单位:林业局) |
农 办 |
阮善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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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稳 定 好 转 ︵ 120 分 ︶ |
23、发生致人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死亡l人扣2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指标,每超过l人加扣5分。各类事故起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2分。发生致人死亡事故的起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加扣3分。(35分,评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局) |
安全监 察中队 |
徐建华 |
陈所美 耿玲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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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各类事故经济损失与上年按同口径相比,每增加l0万元扣2分。(15分,评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局) |
安全监 察中队 |
徐建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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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实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未达到要求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和按时结案的,每项扣5分。(20分,评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局) |
安全监 察中队 |
徐建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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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年未实现“零增长”的,扣5分,每超过1人加扣5分。农村公路超限率超过4.5%、卸载率末达到82%,县道、乡道、村道交通标志标线完好率未达到70%、50%、30%,每项扣5分。超限超载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5分。(30分,评审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 |
交警中队 |
朱 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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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办 |
吴林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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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三合一”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家扣l0分。(20分,评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局) |
安全监 察中队 |
徐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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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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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 120 分 ︶ |
28、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四进”工作中,基层应急预案编制率未达到100%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2分。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8分。未开展隐患排查,扣8分。(15分,评审单位:应急办) |
党政办 |
曾华贵 |
盛光伟 郑达锦 林 杰 蒋子良 耿玲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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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乡镇(街道)卫生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每起扣10分。(15分,评审单位:卫生局) |
文教卫办 |
陈 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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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辖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每起扣5分;造成人员中毒的,每中毒1人扣3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每10万元扣2分:因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市级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扣20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泄漏,未达到重大“否决”事项程度的,每起扣l0分。(30分,评审单位: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 |
城建办 |
吴林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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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台风期间,因救助或转移工作不力,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l0分。(25分,评审单位: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民政局) |
农 办 |
阮善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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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
徐文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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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l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20分,评审单位:贸易和粮食局、质量技监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文化局、交通局、建设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
工贸办 |
肖金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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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举办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每重伤l人扣5分。(15分,评审单位:公安局) |
安全监 察中队 |
徐建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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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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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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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 120 分 ︶ |
3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未实现、低保户家庭应保人均补差未达到上级政府下达标准、低保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的,每项扣5分。(30分,评审单位:劳动保障局) |
民政办 |
徐文清 |
金加树 郑达锦 章 敏 陈所美 蒋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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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发生涉农负担案件,被省、市、县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5分、l0分、5分。发生其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性质恶劣,被中央、省、市、县级主要媒体报道并被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5分、l0分、5分、3分。(40分,评审单位:农业局、宣传部) |
农 办 |
阮善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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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宣统办 |
潘林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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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辖区内发生的企业、建筑单位等欠薪行为被中央、省、市、县级部门督办的,每起分别扣20分、l5分、l0分、5分。(20分,评审单位:劳动保障局) |
工贸办 |
肖金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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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办 |
吴林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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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发生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未及时依法办理的,每起扣5分。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和社区老年人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部门投诉或被中央、我省主要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造成死亡、重伤或轻伤的,分别加扣3分、2分、l分。(30分,评审单位:民政局、妇联、团委、宣传部、公安局) |
民政办 |
徐文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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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办 |
韩 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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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办 |
周则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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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宣统办 |
潘林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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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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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扎 实 ︵ 150 分 ︶ |
38、乡镇(街道)未建立或未及时调整平安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的,扣5分;未以书面形式进行分解,明确平安创建职责的,扣5分;未明确、未及时调整平安建设专职工作人员的,扣5分;平安办日常办公经费不落实的,扣10分。基层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扣5分。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1分。(20分,评审单位:平安办、统计局) |
党政办 |
曾华贵 |
金加树 盛光伟 郑达锦 郑文麒 章 敏 林 杰 陈所美 耿玲姜 林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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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
组宣统办 |
张明华 潘林晓 | |||
|
财政办 |
江新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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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和谐促进工程”等基层平安创建推进工作未达到省规定目标要求的,扣5分。平安家庭创建面未达到80%、平安校园创建率未达到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开展平安畅通乡镇的,扣3分。未开展青少年平安行动的,扣3分。(20分,评审单位:综治办、交通局、教育局、妇联) |
政法办 |
朱 斌 | ||
|
妇联办 |
韩 蕊 | |||
|
文教卫办 |
陈 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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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办 |
吴林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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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办 |
项光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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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乡镇(街道)每年专题研究社会稳定形势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l次扣5分。(10分,评审单位:维稳办)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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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l0分。(20分,评审单位:综治办、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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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 察中队 |
徐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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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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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扎 实 ︵ 总 分 150 分 ︶ |
42、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未到达省里要求的,扣10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不到位的,每项分别扣1至3分。(20分,评审单位:综治办) |
政法办 |
朱 斌 |
盛光伟 钟加荣 郑达锦 郑文麒 章 敏 林 杰 陈所美 耿玲姜 黄 仁 林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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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省里要求建立的行政村、城市社区、规模企业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未达到l00%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2分。(15分,评审单位:综治办)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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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办 |
肖金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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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未设置村务公开栏的,每村扣2分;有村务公开栏但3个月以上没有更新内容的,每村发现一次扣1分;没有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的,扣1分。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行政村法律顾问覆盖面未达到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15分,评审单位:民政局、司法局) |
民政办 |
徐文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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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办 |
吴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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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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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未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或组织开展巡逻工作不正常的,扣3分。乡镇(街道)未按规定建立或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的,重点建制镇未按规定建专职消防队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场地、人员、职责三落实未能达到要求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20分,评审单位:综治办、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卫生局、消防队)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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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 察中队 |
徐建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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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卫办 |
陈 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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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 |
江新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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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未建立平安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建设平安工作文件材料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扣5分。建设平安工作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日常工作中,未及时向县(市、区)平安办报送信息、数据的,扣10分;报送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10分,评审单位:平安办) |
党政办 |
曾华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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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附件2:
2009年度“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工作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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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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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 公 安 局 |
重 大 事 项 |
1、发生恐怖活动,造成现实危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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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间谍、情报或其他各种敌对活动,造成严重危害的;或发生严重泄、窃密事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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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敌对组织、邪教组织及宗教极端势力等策划、实施敌对活动或捣乱破坏,造成政治影响的。 | |||
|
4、聚众阻塞铁路、拦截列车,致使铁路运输中断;或者聚众阻塞高速公路,致使高速公路运输中断1小时以上的。 | |||
|
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 |||
|
6、发生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人员重伤、死亡、3人以上轻伤或公私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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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一次致死3人(公共场所2人,学校内师生1人)以上的严重刑事案件或在本辖区杀死3人以上的系列杀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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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盗抢金融机构案件,以及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或突出治安问题。 | |||
|
9、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 |||
|
1 0、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泄漏,造成人员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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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条 件 |
1、辖区内发生重大邪教组织、敌对势力,以及宗教极端分子等案(事)件,每起扣10分;当年侦破的,减半扣分。 | ||
|
2、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未达到重大“否决”事项程度的,每起扣20分。属于暴力抗法的,每起加扣l0分。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的,每起加扣l0分。 | |||
|
3、刑事案件总量与本地上年相比,按照每增加l个百分点扣1分或每增加1起扣l分,按扣分值少的计算。 | |||
|
4、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放火、爆炸、劫持、强奸、绑架案件,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的,每增加l起加扣12分。未发生杀人和伤害致死案件的,加10分。上述重特大案件当年破案率达100%的,加l0分。 | |||
|
5、发生持枪作案的刑事案件,每起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加扣5分。发生其他涉枪涉爆和危险物品等被盗、失窃案件,每起扣8分;当年破案并追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半扣分。 | |||
|
6、发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5分、l0分。 | |||
|
7、乡镇(街道)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配备比例未达到500:1的,扣5分;未达到800:1的,扣20分。 | |||
|
8、抓获的刑事作案人员中外来人口占当地发证的外来人口的比例与本地前三年的平均比例数相比,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3分。 | |||
|
9、辖区内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的,每项每增加1起扣l分。 | |||
|
1 0、辖区内毒品问题严重,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整治的,分别扣l5分、l0分;如期整改或摘帽的减半扣分。年内实有吸毒成瘾人员戒毒管束率未达省禁毒委要求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1分。实有吸毒人员l00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立禁毒办,没有设立禁毒办的,扣5分。 | |||
|
11、辖区内发生现金8万元或物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每起扣3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国家机关内发生一般刑事案件的,每起扣3分;案值2万元以上盗窃案件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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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
县 公 安 局 |
评 审 条 件 |
12、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20分。发生商业欺诈、传销等造成后果,每起扣lO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加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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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年未实现“零增长”的,扣5分,每超过1人加扣5分。农村公路超限率超过4.5%、卸载率未达到82%,县道、乡道、村道交通标志标线完好率未达到70%、50%、30%,每项扣5分。超限超载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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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辖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每起扣5分;造成人员中毒的,每中毒1人扣3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每10万元扣2分。因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市级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扣20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泄漏,未达到重大“否决”事项程度的,每起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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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风期间,因救助或转移工作不力,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l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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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l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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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举办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每重伤l人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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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发生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未及时依法办理的,每起扣5分。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和社区老年人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部门投诉或被中央、我省主要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造成死亡、重伤或轻伤的,分别加扣3分、2分、l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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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委 610 公室 |
重大 事项 |
发生敌对组织、邪教组织及宗教极端势力等策划、实施敌对.活动或捣乱破坏,造成政治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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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条件 |
发生本地“法轮功”邪教组织重点对象失控的,每失控l人扣2分,失控超过5年的,减半扣分。无邪教社区、村达标率未达到60%和45%的,每项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辖区内“法轮功”对象反复数量超出限定范围的,每超出2人扣l分;涉案新发现“法轮功”人员的,每2人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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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 信 访 局 |
重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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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台州市信访工作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发生l0人以上重复集体赴京非正常上访,或l00人以上重复赴省集体上访;中央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当事人又进京非正常上访,或在国家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到重要活动场所及其他重点部位非正常上访、滋事破坏,或其他人员在上述期间到上述地区滋事破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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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条件 |
1、进京上访,赴省、来市集体上访按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未达到规定合格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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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l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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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发 展和 改革 局 |
重大 事项 |
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影响经济秩序,被省级以上国家机关立案查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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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条件 |
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1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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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 经 贸 局 |
重大 事项 |
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影响经济秩序,被省级以上国家机关立案查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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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条件 |
1、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l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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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里要求建立的行政村、城市社区、规模企业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未达到l00%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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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 质 监 局 |
重大 事项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商品,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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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条件 |
1、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或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造成人员受伤,每重伤l人扣5分;被省级、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加扣l0分、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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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l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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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项目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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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 工 商 局 |
重大 事项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商品,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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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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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20分。发生商业欺诈、传销等造成后果,每起扣l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加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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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或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造成人员受伤,每重伤1人,扣5分;被省级、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加扣l0分、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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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l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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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安 全生 产监 管局 |
重大 事项 |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渔业船舶事故5人)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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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条件 |
1、发生致人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死亡l人扣2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指标,每超过l人加扣5分。各类事故起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l起扣2分。发生致人死亡事故的起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l起加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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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事故经济损失与上年按同口径相比,每增加l0万元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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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实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未达到要求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和按时结案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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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合一”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家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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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每起扣5分;造成人员中毒的,每中毒1人扣3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每10万元扣2分。因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市级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扣20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泄漏,未达到重大“否决”事项程度的,每起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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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l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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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或组织开展巡逻工作不正常的,扣3分。乡镇(街道)未按规定建立或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的,重点建制镇未按规定建专职消防队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场地、人员、职责三落实未能达到要求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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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卫 生局 |
重大 事项 |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性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确诊病例50人上;发生重大职业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发生IIl级以上药品安全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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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条件 |
1、乡镇(街道)卫生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每起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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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l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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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或组织开展巡逻工作不正常的,扣3分。乡镇(街道)未按规定建立或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的,重点建制镇未按规定建专职消防队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场地、人员、职责三落实未能达到要求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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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食 品药 品监 管局 |
重大 事项 |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性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确诊病例50人以上;发生重大职业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发生IIl级以上药品安全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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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条件 |
1、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或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造成人员受伤,每重伤l人扣5分;被省级、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加扣l0分、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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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l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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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项目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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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环 保局 |
重大 事项 |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泄漏,造成人员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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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条件 |
辖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每起扣5分;造成人员中毒的,每中毒1人扣3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每10万元扣2分。因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市级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扣20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泄漏,未达到重大“否决”事项程度的,每起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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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保 密局 |
评审 条件 |
发生绝密、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泄密事件的,每起分别扣10分、6分、3分,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的,减半扣分。存在重大泄密隐患被查处的,每起扣2分,未有效整改的,加扣l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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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司 法局 |
评审 条件 |
1、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的,每起扣l0分;因矛盾纠纷弓发民转刑案件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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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地归正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超过3%的,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超过0.8%的,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脱管、漏管率超过3%的,每超过l个百分点扣5分。社区矫正对象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的,每起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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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未设置村务公开栏的,每村扣2分;有村务公开栏但3个月以上没有更新内容的,每村发现一次扣1分;没有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的,扣1分。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行政村法律顾问覆盖面未达到30%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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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纪委 |
评审 条件 |
乡镇(街道)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政协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严重警告、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当年判决书为准)的,每人扣20分。其他县管干部发生上述行为的,减半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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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检 察院 |
评审 条件 |
乡镇(街道)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政协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严重警告、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当年判决书为准)的,每人扣20分。其他县管干部发生上述行为的,减半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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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法院 |
评审 条件 |
1、乡镇(街道)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政协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严重警告、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扣l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当年判决书为准)的,每人扣20分。其他县管干部发生上述行为的,减半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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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判决的未成年犯罪人员数与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相比,每增加1个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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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流动人口 服务 管理局 |
评审 条件 |
乡镇(街道)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配备比例未达到500:1的,扣5分;未达到800:1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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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国 土资 源局 |
评审 条件 |
发生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用海、乱占滥用耕地(包括林地、园地)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被省、市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20分、l0分;涉及基本农田的,每亩加扣1分。被县(市、区)有关部门查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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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评审 条件 |
发生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用海、乱占滥用耕地(包括林地、园地)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被省、市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20分、l0分;涉及基本农田的,每亩加扣1分。被县(市、区)有关部门查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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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林 业特 产局 |
评审 条件 |
1、发生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用海、乱占滥用耕地(包括林地、园地)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被省、市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20分、l0分;涉及基本农田的,每亩加扣l分。被县(市、区)有关部门查处,每起扣2分。 |
|
2、发生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幼树5000棵)以上的,每起扣5分。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500亩以上的,每起扣l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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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项目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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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交 通局 |
评审 条件 |
1、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年未实现“零增长”的,扣5分,每超过1人加扣5分。农村公路超限率超过4.5%、卸载率未达到82%,县道、乡道、村道交通标志标线完好率未达到70%、50%、30%,每项扣5分。超限超载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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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l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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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谐促进工程”等基层平安创建推进工作未达到省规定目标要求的,扣5分。平安家庭创建面未达到80%、平安校园创建率未达到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开展平安畅通乡镇的,扣3分。未开展青少年平安行动的,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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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农 业局 |
评审 条件 |
1、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年未实现“零增长”的,扣5分,每超过1人加扣5分。农村公路超限率超过4.5%、卸载率未达到82%,县道、乡道、村道交通标志标线完好率未达到70%、50%、30%,每项扣5分。超限超载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5分。 |
|
2、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l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
|
3、发生涉农负担案件,被省、市、县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 5分、l0分、5分。发生其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性质恶劣,被中央、省、市、县级主要媒体报道并被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5分、l0分、5分、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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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县消 防大队 |
评审 条件 |
1、“三合一”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家扣10分。 |
|
2、未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或组织开展巡逻工作不正常的,扣3分。乡镇(街道)未按规定建立或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的,重点建制镇未按规定建专职消防队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场地、人员、职责三落实未能达到要求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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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县应 急办 |
评审 条件 |
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四进”工作中,基层应急预案编制率未达到l00%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2分。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8分。未开展隐患排查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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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县水 利局 |
评审 条件 |
台风期间,因救助或转移工作不力,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l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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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县气 象局 |
评审 条件 |
台风期间,因救助或转移工作不力,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l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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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县民 政局 |
评审 条件 |
1、台风期间,因救助或转移工作不力,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l0分。 |
|
2、发生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未及时依法办理的,每起扣5分。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和社区老年人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部门投诉或被中央、我省主要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造成死亡、重伤或轻伤的,分别加扣3分、2分、l分。 | |||
|
3、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未设置村务公开栏的,每村扣2分;有村务公开栏但3个月以上没有更新内容的,每村发现一次扣1分;没有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的,扣1分。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行政村法律顾问覆盖面未达到30%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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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县文 广新局 |
评审 条件 |
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1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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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县建设规划局 |
评审 条件 |
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上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每少1个村扣3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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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项目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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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县人 劳社 保局 |
评审 条件 |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未实现、低保户家庭应保人均补差未达到上级政府下达标准、低保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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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辖区内发生的企业、建筑单位等欠薪行为被中央、省、市、县级部门督办的,每起分别扣20分、l5分、l0分、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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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县委 宣传部 |
评审 条件 |
1、发生涉农负担案件,被省、市、县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5分、l0分、5分。发生其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性质恶劣,被中央、省、市、县级主要媒体报道并被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5分、l0分、5分、3分。 |
|
2、发生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未及时依法办理的,每起扣5分。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和社区老年人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部门投诉或被中央、我省主要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造成死亡、重伤或轻伤的,分别加扣3分、2分、l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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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县人 武部 |
评审 条件 |
发生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未及时依法办理的,每起扣5分。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和社区老年人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部门投诉或被中央、我省主要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造成死亡、重伤或轻伤的,分别加扣3分、2分、l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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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县妇联 |
评审 条件 |
1、发生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未及时依法办理的,每起扣5分。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和社区老年人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部门投诉或被中央、我省主要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造成死亡、重伤或轻伤的,分别加扣3分、2分、l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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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谐促进工程”等基层平安创建推进工作未达到省规定目标要求的,扣5分。平安家庭创建面未达到80%、平安校园创建率未达到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开展平安畅通乡镇的,扣3分。未开展青少年平安行动的,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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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县团委 |
评审 条件 |
发生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未及时依法办理的,每起扣5分。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和社区老年人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部门投诉或被中央、我省主要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造成死亡、重伤或轻伤的,分别加扣3分、2分、l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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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县平 安办 |
评审 条件 |
1、乡镇(街道)未建立或未及时调整平安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的,扣5分;未以书面形式进行分解,明确平安创建职责的,扣5分;未明确、未及时调整平安建设专职工作人员的,扣5分;平安办日常办公经费不落实的,扣10分。基层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扣5分。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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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平安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建设平安工作文件材料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扣5分。建设平安工作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日常工作中,未及时向县(市、区)平安办报送信息、数据的,扣1 0分;报送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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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县统 计局 |
评审 条件 |
乡镇(街道)未建立或未及时调整平安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的,扣5分;未以书面形式进行分解,明确平安创建职责的,扣5分;未明确、未及时调整平安建设专职工作人员的,扣5分;平安办日常办公经费不落实的,扣10分。基层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扣5分。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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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项目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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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县综 治办 |
评审 条件 |
1、“和谐促进工程”等基层平安创建推进工作未达到省规定目标要求的,扣5分。平安家庭创建面未达到80%、平安校园创建率未达到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开展平安畅通乡镇的,扣3分。未开展青少年平安行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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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l 0分。 | |||
|
3、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未达到省里要求的,扣10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不到位的,每项分别扣l至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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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里要求建立的行政村、城市社区、规模企业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未达到l00%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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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或组织开展巡逻工作不正常的,扣3分。乡镇(街道)未按规定建立或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的,重点建制镇未按规定建专职消防队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场地、人员、职责三落实未能达到要求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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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县教 育局 |
评审 条件 |
“和谐促进工程”等基层平安创建推进工作未达到省规定目标要求的,扣5分。平安家庭创建面未达到80%、平安校园创建率未达到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开展平安畅通乡镇的,扣3分。未开展青少年平安行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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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县委 维稳办 |
评审 条件 |
乡镇(街道)每年专题研究社会稳定形势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l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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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县财 政局 |
评审 条件 |
未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或组织开展巡逻工作不正常的,扣3分。乡镇(街道)未按规定建立或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的,重点建制镇未按规定建专职消防队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场地、人员、职责三落实未能达到要求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