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 环 县 公 安 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公安局各单位信访
接待处理制度的通知
玉公字〔2010〕2号
各科所队:
现将《玉环县公安局各单位信访接待处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玉环县公安局各单位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各科所队:
为推进我局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减少公安信访总量,预防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更好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警种,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对我局各单位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信访接待处理部门警种
由信访事项较多的刑侦、治安、交警、经侦、法制、纪委、督察等单位,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信访及接待工作,其他单位确定教导员(或指导员)负责信访工作。
二、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各单位负责人的信访接待时间为每月的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即每月15日、25日两天,如遇节假日顺延),陪同局长一起接访。遇有上级机关统一部署开门接访活动以及突出性信访问题时,由信访科另行通知。接访地点设局二楼会议室。
三、信访接待人员的组成
1、接访工作由轮到信访接待日的局领导全面负责,信访科组织实施,落实好接待场所布置、与会人员通知、接待服务等相关工作。
2、涉及信访事项的单位负责人要陪同局领导接访,负责处理和解决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信访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报信访科。
四、信访接待的范围和重点
信访接待范围是归公安机关管辖的下列信访事项:
1、要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受理的案件及时查处,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及时解决的问题。
2、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3、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
信访接待的重点是赴省进京上访案件、重复信访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由信访科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五、信访事项的办理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办理信访事项。
2、引发信访事项的单位是承办该信访事项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当在接访局领导或者信访科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向信访科书面回复办理结果。信访科审核报请局领导审批后,向信访人出具《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科负责报送信访事项处理结果。
3、对局领导的接访意见,信访科要抓好督导检查,并根据办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改进建议未被采纳的,信访科将改进建议提交局领导审定后,责成承办单位执行。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信访科要及时向纪委督察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4、做好案件回访反馈工作。对查结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要采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法逐一回访,全面了解信访人动态,防止发生反复。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查结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信访人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盲目越级上访。信访接待和回访反馈工作情况要记录在案(见附件),以便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