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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文件
珠城办〔2009〕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办、村、社区、有关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城关森林防火形势尤为严峻。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结合城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按照县管领导包片、驻村指导员包村、村干部包山包坟场的工作方式,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各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要实实在在地加强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和配合;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建立一支10人以上以青年民兵、巡防队员、党员、团员、村级后备干部为骨干的义务森林扑火队,并配备必要的扑火器具,每500—1000亩的山林面积配备1名以上巡山管火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森林防火归口报告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各相关人员要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信息畅通,服从统一调度,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卓有成效。
二、严格火源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充分调动森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举措,堵塞管理漏洞,筑牢“防火墙”。在清明节期间(3月28日-4月6日),防火巡查队伍要立即到岗到位,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带火种进山;严格查禁在林缘地带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烧坟边草、烧路边草;严格查禁在林区吸烟、上坟烧香、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查禁学生和游客上山野炊、玩火等一切野外用火。对违章用火者要进行及时地制止和教育,做到“隐患不消除,巡查不停止”。
三、强化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张贴县政府通告、防火标语、悬挂横幅、宣传栏等宣传载体,以通俗易懂的形式,组织防火巡查队深入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积极宣传无烟扫墓、文明祭祖新风尚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把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做深做实,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社区要认真分析当地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和肇事人群,要把重点人群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防患未然。同时,对重点地段要看紧盯牢、严防死守,在原有基础上增派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力求杜绝火灾隐患。
四、加大处理力度,确保节日安全。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履行预防和扑救的义务,全力营造群防群治的护林防火新局面。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严肃查处工作不到位、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贻误扑救的有关责任人。对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带火种上山、野外用火和纵火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积极向办事处或林特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7239061、87239062、87239053、87222764)。各级要明确责任管理范围,认真汲取以往经验教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出动,快速处置,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并留足看守人员,清理火场,严防死灰复燃。扑火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重人身安全,严禁动员妇女、儿童、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扑救人员伤亡事故。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9年3月27日
主题词:消防 森林防火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林特局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 2009年3月27日 印1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