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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一日    

 

玉环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台州市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全县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现就我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成果,实施以“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切实抓好农民亟需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创建省级新农村电气化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电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0年,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总投资26034万元,用于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建设和改造,以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降低农村电网的电能损耗,解决部分农村地区电能质量问题,普遍提高农村供用电水平。

  (二)工作任务。至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沙门镇)和28个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任务,使我县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达到5个、新农村电气化村达到154个,完成创建新农村电气化县要求,即全县40%的乡镇(街道)、30%的行政村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与改造任务,并使各项指标和要求符合新农村电气化县的申报条件,确保通过今年第一批新农村电气化县指标核查调研与考评验收。

  三、时间安排

  5月中旬前,完成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沙门镇)的考评验收和命名,同时做好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验收申报准备工作。

  5月底前,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验收申报工作。

  10月中旬前,完成28个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验收申报准备工作。

  11月中旬前,完成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验收和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创建顺利通过。

  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是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标准,内容包含农村电网建设、运行、服务、设备管理等方面,抓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就是保安全、保稳定、促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农村电网建设列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新农村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变电所用地,安排好电力线路走廊,做好政策处理工作;要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坚决打击偷盗和破坏行为,保证农村电网安全;要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研究农村用电设施日常维护问题,逐步建立起新型农村用电服务体系。县经贸、农办、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经贸部门要指导落实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和验收实施细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农办要把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范畴之中,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电力部门是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要加快编制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具体建设规划,制订和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具体方案,按考核标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乡镇(街道)和村是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受益者,要充分利用本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机会,把这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全局之中,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大力推进。

  (三)科学规划,注重结合,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坚持“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做好电气化建设规划。一是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把电气化建设纳入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二是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相结合,做好村级电网规划。结合 “路面硬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家庭美化、环境优化”环境整治,合理布局低压电网,注重施工工艺,讲究美观协调。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一是与薄弱电网改造相结合,优先解决农民最急需、政府最关注的“卡脖子”、低电压、抗灾能力不强等问题;二是与农电管理相结合,把基础扎实、农电管理好的乡镇(街道)、村优先纳入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范围。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打造成“平安工程”。

  (四)规范管理,推广“四新”,严格考评验收条件。

  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意见》、浙江省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新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电气化建设管理,统一对建设标准的理解。依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逐条对照,认真梳理,排查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建设中的电气化村、乡镇(街道)进行仔细的现场勘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提高农网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规范装置标准,合理控制造价,积极采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大力提倡“三通一标”,广泛应用典型设计,推行标准化作业,推广“海宁模式”成功经验。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推广非晶合金变压器、单相变压器、集束导线,增加电压监测点,改善电压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

  (五)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注重建设工作质量。

  强化监督考核、不断提高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质量。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过程管理,强调创建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建立并完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完善量化考核指标,逐步建立创建工作的量化考核体系,创建工作必须按《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的标准严格执行。为保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决定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讨论制订实施计划,抓重点、带全面;建立创建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加强工作交流,强化赶超意识,营造创建氛围,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六)强化服务,构建和谐,确保优质服务水平。

  要健全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常态机制,按照方便农村电力客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供电营业网点布局,建立网络化的农村用电服务新机制,营造真诚和谐的农村用电服务氛围,促进城乡用电服务一体化。要强化农村供用电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提高农村电网电能质量。要全面加强农电工管理,完善农电用工机制,提高农电工待遇,加强农电队伍和谐建设。要切实加强农电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农电队伍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要积极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普及用电常识,提高农民安全用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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