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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小学课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小学:

   现将《玉环县小学课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小学课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为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学课程实施和管理,以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精神,对我县小学课程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校长是学校实施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课程性质,承担一定的教学和教学指导任务,在课程实施中指导教师科学实施课程,并建立有效的课程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力量对课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并作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研究。

  二、学校要坚持均衡发展各门学科,落实课程责任。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各门课程的规定课时。提倡学校开展课改实验,需要开设特色课程的,须经县教育局书面批准。

  三、各门课程应重视学科关键能力的培养,重习惯养成、方法指导,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因材施教。特别是语文、数学学科要积极实施从“熟练倾向”教学向“理解倾向”教学的转变,不得挤占、挪用其他课程的学习时间,同时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研究和辅导,防止两极分化的提前和加速。

  四、学校要规范实施科学、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课程,要改善上述学科的教学环境,扶持学科建设,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

  1、加强上述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按学生数或班级数的一定比例配齐配足体育、音乐、美术、科学、计算机等专职教师。提高这些学科专职教师的待遇,根据学科特点,合理安排工作量。

  2、要稳定和提高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兼职的学科门类、年级应相对集中,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安排一名教师任教学科的门数不宜超过两门,使其有精力有时间进行教材钻研。所兼职的学科与其主教的学科应实行跨班级跨年级交错兼课,防止教师挪用所兼职的课程。同时要加强兼职教师的业务培养,要求兼职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学习,提高兼职教师的业务水平。

  3、学校要单独成立上述学科的教研组,规范教研组活动,做到定时、定人、定内容。学校应对兼职教师的备课、上课进行有效的管理,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备课,上足时间,认真完成兼职学科的教学任务。

  4、重视上述学科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工作绩效,学校应把兼职教师的工作绩效纳入考核。学校在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评优评先等相关政策实施中要体现上述学科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教学贡献。

  五、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周参加课外艺术活动2次,让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较好掌握两项健身锻炼的体育技能与一项艺术技能。

  六、重视小学与初中知识、学习方法的衔接。控制教学进度,不得以增加复习时间为由,挤占非考试课程的教学时间或提前结束课程。非毕业班的复习课时间不超过10%。

  七、重视学生自学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保证自修课、实验课和实践活动的学习时间,教会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统筹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地方课程,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生活、关注社会。

  八、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的建设和管理,为各门课程的科学实施提供条件保障,为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实践学习创造丰富的资源环境。同时建立学校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开发与积累各门课程资源,如教学设计、课件、课例、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建立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机制与共享平台。

  九、学校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将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十、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小学 课程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宣传部。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                                                         

  (纸质印发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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