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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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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2010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2010年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法制工作  要点  通知

  抄  送:台州市统计局、县府办、县法制办、县普法办

  玉环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

2010年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是新《统计法》实施的第一年,统计法制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实施新《统计法》这条主线,以强化统计执法为重点,以提高依法统计效果为立足点,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坚持大检查与巡查、稽查相结合,坚持健全执法队伍与强化执法监督相结合, 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为提高政府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一)把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任务,认真研究,制定计划,将其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二)继续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工作。牢牢把握新《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和实施的重要时机,将统计法知识纳入2010年当地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学法的内容之中,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扩大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的宣传面。

  (三)进一步抓好对政府统计部门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采取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政府统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做到学法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使广大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行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宣传。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统计调查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采取不同的普法方式,提高统计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电子屏、广告牌、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面向全社会开展新《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不断优化依法统计调查的社会环境。

  (五)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市普法办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查漏补缺、总结、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六)从维护统计法尊严、维护政府统计权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更新观念,加大力度,拓展内容,切实履行好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围绕人口普查、工业产值、经济效益、房地产业、服务业、粮食生产监测、节能降耗和统计基础建设等重点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

  (七)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情况大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以高质量的检查业绩,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

  (八)坚持大检查与巡查、稽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特别是要努力在查处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企业为谋取不当利益在数据上弄虚作假和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九)扎实开展统计稽查。认真开展以乡镇(街道)有否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单位有否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更好地与统计中心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

  (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统计巡查。开展新一轮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机关部门统计工作巡查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

  (十一)充分运用统计执法成果,扩大统计执法效果。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查处的重大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树立统计执法的权威性。

  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认真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专职统计执法力量。

  (十三)全面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努力建设一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十四)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为开展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提供必要的保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备执法所需的实用、便捷的办案设备,完善调查取证手段,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统计执法机关的形象。

  四、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十五)继续深入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拓展创建范围,完善创建办法,保证创建质量。通过创建活动,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统计和诚信统计意识。

  (十六)切实加强统计中介机构建设。按照《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60号)和全市统计局长会议的要求,大力推进统计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统计中介机构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拓展中介机构业务范围。

五、配合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案卷评审力度

(十七)配合做好《统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党纪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并逐步完善本局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十八)认真做好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采取自查自评和集中评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自查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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