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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司〔2010〕21号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
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司法所、各直属司法所:
现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玉环县司法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司〔2010〕3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25日至4月10日)。为加强对该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由社区矫正中心、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司法所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活动机构,明确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好专题汇报。
(二)动员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措施,层层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司法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使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知晓专项攻坚活动的总体精神、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三)实施阶段(4月26日至12月5日)。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及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开展排查和处置。加强矛盾纠纷特别是社会热点纠纷的预知、预判、预防工作,提高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结合”:一是与长期坚持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避免因力量分散影响活动的实际成效;二是与“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相结合,把专项攻坚活动作为“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的有效形式和载体,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三是与贯彻落实全县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重点做好归正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掌控与处置,力争在世博会期间我县两类重点人员“零进沪”。
(四)总结阶段(12月6日至12月15日)。各司法所要对本地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基层工作管理科。
二、活动范围、方式
(一)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既包括全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也包括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司法协理员,此外,还要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参与活动。
(二)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各种手段,发挥人民调解各项功能,开展专项攻坚活动,既要注重一般性、日常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又要集中力量化解重点纠纷。
(三)专项攻坚活动的重点。要针对本地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攻坚。活动中,要确定攻坚主题、排查重点区域和调解纠纷类型,真正做到“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解决什么矛盾纠纷”。此外,要按照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的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归正人员的掌控,特别是在沪两类对象的掌控。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开展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动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深入村居、社区、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掌握纠纷及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并记录在案,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及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进沪的,要自发现2小时内上报。
(二)及时有效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指导和组织专门人员力争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老上访户,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患、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赔偿等纠纷,要善于运用内部联动、外部联调等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有不稳定倾向的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有可能进沪的相关人员,要做好掌控,确保“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做好相关统计。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登记、受理和化解信息统计工作,4—12月份间要每月填报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基层工作管理科,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报送。
附件: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