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台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细则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文号:市政府令第51号  颁布日期:1998-10-18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是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台州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主管部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

第四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预登记。

第六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不少于资质等级规定的企业自有资金;

(四)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其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确定。申请房地主开发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名称预登记批文;

(三)企业章程;

(四)专职技术人员的职称批文或资格证书;

(五)法定验资部门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七)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等级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2139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