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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司〔2010〕23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律师队伍警示
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玉环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司法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玉环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部署要求,结合玉环律师队伍现状,现就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学习。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讨论。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我县律师队伍建设实际,重点围绕下列问题进行集中讨论:
1、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2、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3、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4、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5、如何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律师执业水准和风险防范意识;
6、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执业”三项重点工作等。
通过讨论,使全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在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三)认真查改。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摆和整改。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等。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跟踪指导、案件评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等。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健全制度。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的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健全律师投诉查处、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实习律师考核等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结案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律师考核、利益冲突审查、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方法步骤
本次警示教育从今年4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迅速动员,周密部署。(4月17日—4月30日)通报李庄案件情况,披露事实真相,剖析李庄案件的性质及其危害,对汲取李庄案件教训、端正律师执业思想、依法规范执业等提出要求;就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学习讨论,查摆问题。(5月—9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辅导、座谈等形式,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的内容。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重点,开展讨论、剖析、查摆,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三)狠抓落实,整改提高。(10月—11月)在学习讨论、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的基础上,落实责任,逐项抓好整改方案落实,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查漏补缺,总结验收。(12月)各所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写出警示教育活动总结,验收不合格的予以补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这次警示教育作为引导律师队伍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方向、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县开展警示教育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检查督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警示教育的各项工作,保证警示教育顺利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和警示教育,市局和县局将开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抽查,重点就教育培训学习、收结案管理、收费管理、利益冲突审查、质量控制、卷宗归档、党支部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坚持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律师的自觉性,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重在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坚定性。警示教育要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律师行业进行深入学习、讨论、查摆和整改。要认真解决影响依法规范执业的思想认识问题,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开展警示教育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保证警示教育扎实有效开展和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四)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第一、二阶段结束以及警示教育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要分别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局。市局、市律协和县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所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开展警示教育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表彰一批在执业活动中特别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律师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我县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附件1:玉环县司法局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