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的重要“窗口”,其经营行为和文明程度,关系着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近几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县公交、出租汽车行业在车容卫生、规范服务水平方面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在安全文明行车方面仍存在乱停车、不按交通标志信号行驶、开快车、乱鸣喇叭等问题,社会反响较大。为此,县政府决定从 5月24日至7月10日,开展城区公交、出租汽车安全文明行车专项整治暨“文明行车宣教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整治和宣教活动,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达到“遵章守法、文明行车、规范有序、优质服务”的目的。
二、 重点整治内容
(一)公交站点不按规定上下客及滞留揽客行为;
(二)不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指示行驶行为;
(三)上下客时,不按规定靠边停车影响交通行为;
(四)公交客车在城区乱鸣喇叭行为;
(五)出租汽车在街道随意调头接客行为;
(六)进入城区客运班线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有上述不文明行车行为;
(七)小货车进入城区限行区域。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整治、宣教月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专门成立由监察、宣传、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闻单位等部门组成的活动协调小组,并在县交警大队设立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玉环广播电视台:开展文明行车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曝光不文明行车行为,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倡导安全文明的行车方式。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承担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安排路面警力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对违法行驶的公交、出租汽车及时进行处罚;定期向媒体提供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县交通局、县运管所:负责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路面巡查整治工作。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路面巡查整治工作。
县纠风办:依法监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乱执法行为,大力支持正常整治工作的开展。
县创建办:倡导安全文明的行车方式,帮助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开展驾驶员文明礼仪培训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召开公交、出租汽车等公司负责人和安全员会议,落实企业责任制,制定行业奖惩规定。督促城区公交、出租汽车企业,狠抓落实,将整治、宣教月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个驾驶员。同时,加强司乘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礼貌服务意识和文明行车水平。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集中力量,全面整治。根据工作安排,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各抽调固定人员5人,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抽调3人,新闻单位派人参与,分成2组,每天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对公交、出租汽车行车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利用摄像、照相等取证手段,对发现有违反整治内容的行为进行取证,及时对违法驾驶人员按公安、交通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合力制止各种不文明行为。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整治、宣传月活动中,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加强文明行车劝导说理性宣传教育,曝光不文明行车行为,积极为整治工作营造声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7月10日)
1、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召开现场执法人员总结会、社会各界恳谈会、企业负责人会议、公交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总结工作经验。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由宣传、交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联合监管教育机制,定期对公交、出租汽车行车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并常态化开展文明行车宣教活动,使文明安全行车成为公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自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公交、出租汽车文明行车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目前,城区公交、出租汽车行车秩序现状还离创建工作要求差距较大,对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治、宣教月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人力、装备、精力到位。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在内部进行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处罚标准。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要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并视情通报。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联合执法中,要及时沟通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发挥自身优势,扩大整治声势,努力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管理,畅通信息。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文明、规范执法,在查处公交、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交通执法理念。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每周上报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促进整治、宣教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