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安全视频会议精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加强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意外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台公金盾[2010] 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地方标准(DB33/T 768.10-2009)的要求。下载网址:浙江省安防网即www.zjaf.net行业标准栏目,[DB33/76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2010-4-20]。
2.系统方案、工程应经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局技防办审核、验收。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工程须具有安防资信等级的企业设计和施工。
3.监控范围: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应实现校园全覆盖,学校校门、四周围墙和校园重点部位(包括楼宇主通道、室外活动主区域等)必须安装视频监控,不出现监控盲区。
4.摄像机标准:摄像机分辨率不少于480TVL,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增设球机,用于动态监控全景。
5.视频规格:编码格式遵循H.264/4CIF/D1,码流不低于1.2M。推荐使用高清D4(720p)或D5(1080p),码流不低于3M。
6.监控主机选型:因考虑接入教育系统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兼容性,监控主机须使用当前主流品牌的硬盘录像机,如海康、大华等均可。
7.存储时间: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推荐30天。
8.补光要求:凡在环境照度较低的监控区域必须增设辅助照明补光,光照度不低于3LUX。
9.联网方式:县教育局将通过教育网组建玉环县教育系统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并借助“全球眼”业务并入公安视频侦查作战平台。要求各校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以光纤专线统一接入,以便教育局对全县校园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网管。
10.监视点设置:各校门卫室、值班室必须设置监视器,并尽可能在校园内设置多个监视点,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建立监控中心。
希各中小学(幼儿园)高度重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实施。各校要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按要求添置、更换相关设备,及时完成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同时民办学校(幼儿园)还须积极配合,做好光纤铺设和平台接入工作。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视频监控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