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支部(总支):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切实关心和爱护生活困难党员,增强广大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教育系统党员关爱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关爱基金的筹集
党员关爱基金采取“财政支持、党员捐助、社会资助、党费划拨”等办法,多渠道筹集,争取每年保持一定的筹资规模,保障党员关爱基金运行的正常性、连续性。党员关爱基金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门管理。
1.财政支持。党员关爱基金纳入县教育局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万资金用于党员关爱基金。
2.党员捐助。县教育局党委所属各党组织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过一次特殊的组织生活”、“交一次特殊党费”等形式动员广大党员进行捐助。党员捐款坚持自愿原则,视本人经济状况量力而捐,由各党组织收集,统一缴入党员关爱基金。党员募捐活动不定期举行,一般在每年的“七·一”前后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捐助活动。对捐款在1000元以上的个人,局党委将颁发《特殊党费荣誉证书》。
3.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单位、组织、个人)自愿资助。
4.党费划拨。积极向县委组织部争取,在上缴的党费中划拨一定比例额度。
二、党员关爱基金的帮扶对象和范围
1.孤、老、残、贫等弱势群体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2.本人或家庭遭遇大病、重病、重大灾难及其它突发性事故的党员。
3.曾获得县级以上党内荣誉称号和曾作出突出贡献的困难党员。
三、党员关爱基金的使用标准
困难党员救济、救助原则分春节、“七·一”前后两次对困难党员发放补助金,如遇特殊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可以及时启动帮扶。
1.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救助。对于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生活补助,一年一次性补助500—800元。
2.遭受大病、重病、重大灾难及其它突发性事故党员的救助,视经济损失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救助标准为800—2000元。
四、党员关爱基金的使用程序
帮扶对象认定坚持上下结合原则,在具体认定程序上,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审核后(有总支的支部要报总支审核)报局党委,局党委将申报人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作出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补助: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2.参与、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有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行为,情节严重的。
五、党员关爱基金的管理
为加强对党员关爱基金的管理,局党委成立党员关爱基金领导小组,由姚碧松同志任组长,陈高锋、王德才任副组长,成员为林基、林海冰、周朝敏、叶小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由王德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必增任副主任。党员关爱基金在国有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单设账簿,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基金利息滚存为基金的一部分。党员关爱基金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单位或个人借贷,严禁用于党员关爱以外的任何开支。同时,每年年终都要对党员关爱基金的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种形式开展募捐活动。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募捐活动,带头捐款,作好表率。
2.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各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发放捐款倡议书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员关爱基金对困难党员实施帮扶是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的具体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关爱困难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党内和谐氛围。
3.合理帮扶,动态管理。 各支部要坚持因人帮扶,既要给予生活困难党员物质资助,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又要给予精神上的关心和支持,有条件的要积极帮助他们实现自我救助。要经常了解全体党员的生活现状,及时跟踪掌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一名党员在生活困难时都能得到相应的帮扶,使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成为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附件:教育系统党员关爱基金补助申请表
中共玉环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0年6月28日
附件:
教育系统党员关爱基金补助申请表
党支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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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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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职务 |
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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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以及家庭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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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支部审核意见: 二O一O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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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部审核意见: 二O一O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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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党委审核意见:
二O一O年 月 日 | |||||
主题词:党的建设 党员关爱基金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属机关工委,
县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