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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的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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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学期临近结束,暑假即将开始。为全面完成本学年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序安排暑假工作,现就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学期结束前工作

  1.期末考试:高中非毕业班定于2010年7月4日至7月6日,初中非毕业班定于7月1日至7月2日,小学毕业班和抽考年级定于6月30日,小学非抽考年级定于7月1日,音乐、体育抽测定于第16周。7月9日学期结束,7月10日暑假开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前结束。下学期定于8月29日教师返校,8月30日、31日学生报名注册,9月1日开始正式上课。

  2.周密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要对照学期工作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未完成的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要按原来部署务求保质保量完成。

  3.抓紧做好学期结束前的教学工作。既要引导学生做好学期结束的复习迎考工作,也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要防止两种极端:一是只顾中考和高考而忽视了其他年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二是临近学期结束,临时抱佛脚,加班加点,以练代教,以试代复。在教学中要注重学习与复习的过程,通过复习,引导学生全面梳理和掌握一学期来所学的知识,加深印象。

  4.要认真做好学生学年的评价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的学业评价继续实行等级评价制。评价要坚持定量评价和描述性评价相结合,特长评价和全面评价相结合,坚持以鼓励为主,客观而全面地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学习能力和素质的发展状况。特别是要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这项工作对学生的升学和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引导学生认真梳理一年来各方面素质的进步情况,搜集汇总参与各种素质活动的材料,对每个学生的素质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通过评价,引导学生进一步重视全面素质的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素质培养活动,同时通过学生的自评互评,促使其相互交流,互相激励,共同进步。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切实防止重毕业年级轻非毕业年级的评价,或以毕业年级代替其他年级的评价,或以班主任老师的“一锤定音”代替学科教师和学生的评价。

  5.及时做好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检查现有学生电子档案的录入情况,并不断健全完善,学期结束前,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做好毕业年级的毕业信息登记工作,确保8月1日电子学籍系统按时升级。一级重点高中的计划内正取生要在完成招生的第一时间报市教育局审验并注册,市教育局将继续实行学生电子档案的检查和审核制度。

  6.做好期末安全教育工作。学期结束前,要全面建立“校讯通”平台,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印发一份《暑假安全教育告家长书》。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不参加赌博、迷信和非法的宗教活动,不进入营业性网吧和歌舞厅等场所。要加强反邪教教育,要求学生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反邪教教育活动,并通过学生对家长开展教育活动。要切实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在放假回家和走亲访友时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拒乘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辆。特别是要加强游泳安全教育和溺水应急处置和救护知识教育,暑假期间严守“六不”游泳纪律,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危险地段的水库、水塘、河道等地游泳戏水。要加强防台风教育,加强紧急疏散和避险能力的培养。要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和食品卫生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要围绕消防、接送车、锅炉、周边治安、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食品卫生等七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改,彻底消除隐患。各校排查自改情况须在7月8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郭开处。

  7.做好毕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密切关注中考、高考后特别是成绩公布后学生的情绪,及时做好升学成绩较差学生的思想与心理疏导工作,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对原本心理较差或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要建立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帮扶制度,要与家长及时沟通,共同做好思想工作。

  8.扎实做好招生工作。各中学要将高中招生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务必抓紧抓好。高中学校要深入社区、家庭做好宣传发动,建立责任制,确保今年初升高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初中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动员学生就读高中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小学要积极主动引导学生,尽量避免生源外流。

  9.认真做好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任工作。根据《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学年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玉教〔2009〕70号)精神,认真总结,充分做好准备。要及时将教职工考核材料归档整理,按时上报考核表。同时,积极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和下学年教职工聘任工作,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教职工的主要依据。

  二、关于暑假工作

  1.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校要坚决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玉环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职工违规带生、擅自办班的若干规定》(玉教〔2010〕16号)、《玉环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台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大规定的通知》(玉教〔2007〕23号)和《玉环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通知》(玉教基〔2005〕13号)规定,严禁各类学校暑假期间组织各种形式的学生文化补习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也不得出借或出租校舍用于补课,高三毕业班由于课时紧张等原因确需提前上课的,要经县教育局批准,但不得早于8月10日。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暑假社会实践,以提高学生文明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确保全县师生过一个轻松而富有意义的暑假。

  2.暑假期间各校要积极组织家访活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要预先做好“控流”工作,严格控制“流生”。年流生率职高控制在5%以内,初中控制在0.5%以内,小学无流生。

  3.要精心组织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要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当作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来周密安排,开展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和义工等活动,以暑期夏令营、暑期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送文明送科技进社区、食品安全宣讲小分队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4.要加强暑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学生防溺、防台和交通安全等教育。通过利用“校讯通”平台定期向家长发送安全教育短信、发放“告家长书”、聘请暑期安全巡逻员、家访等形式,保证学生过一个愉快、安全而有意义的暑假。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人到当地的山塘、水库、溪河巡查,要进一步与社区、村委会、家长密切联系与沟通,在江河、池塘边设立游泳警示标志,建立游泳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队伍和巡查制度,严防学生暑期发生溺水事故。二是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等假期活动时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在出行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三是学校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高度关注今年暑期我县的汛情和台情,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抗台预案,做到早部署、勤检查、抓落实。要特别防范泥石流和山体滑坡,防范地基沉降,防范木结构校舍的霉烂,要加强检查,特别是要对破旧校舍以及有危险点的、木结构和受去年台风损坏的校舍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限期修理。四要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安排好校级领导和教职工的暑假值班,学校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五要加强学校环境整治和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的学园、花园、家园和乐园。

  5.要认真组织好高中学生的军训活动。各高中学校要主动与部队沟通与合作,及时安排学生军训活动。学生军训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要求,认真制订军训计划,注意军训安全,切实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通知另行发文)。

  6.要加强学校财务审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教育系统执行校务公开的通知》(玉教〔1999〕35号)精神,公开本学期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收支的监督,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各校要严格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57号)精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玉环县财政局、玉环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发改发费〔2010〕37号),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7.各校要对一个学期来的工作做一次很好的总结。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学期工作总结材料务必于2010年7月10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办公室,其他学校报中心校。

  8.暑假期间,将举行全县教师师德等培训,具体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期末  工作安排  意见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宣传部。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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