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长期以来,我县广大教师自觉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情操,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教师职业理想缺失,职业信念淡薄,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热衷从事有偿家教,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甚至出现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和教育声誉。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中整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整治工作的通知》(台教监[2009]76号)和玉环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职工违规带生、擅自办班的若干规定》(玉教[2010]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禁违规带生、擅自办班行为专项整治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县中小学进行违规带生、擅自办班的在职教职工。
(二)整治重点
1.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或乱办班的;
2.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兼课并从中获利的;
3.组织人员在家里或在外租用场所进行集体家教的;
4.到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兼课的;
5.以他人名义办班参与管理的;
6.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7.以为学生提供食宿为由进行有偿家教的;
8.以盈利为目的,强行、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9.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教育活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
1.各校要在6月12日前,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师德建设有关规定,传达贯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整治工作的通知》(台教监[2009]76号)和玉环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职工违规带生、擅自办班的若干规定》(玉教[2010]16号)精神。
2.各校要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深刻了解有偿家教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及管理安全隐患,以及违反规定给自己带来的惩罚和影响。
3.召开家长座谈会或聘请学校行风监督员等多种形式,营造禁止有偿家教的社会氛围。
4.以学校为单位与在职教职工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
1.各校要认真按照市、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周密的排查措施,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
2.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尚有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职工,要做好整改工作,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回所收费用。
3.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检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1.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中心小学要对下属学校进行检查。
2.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及时了解治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和曝光。
3.今后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校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平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出台相应的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制止违规带生、擅自办班的制度措施,在教代会上通过,并予以落实。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违规带生、擅自办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德才
成 员:林 基、林海冰、周朝敏、徐朝晖、林亨本、叶小彬、詹志山、黄苏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朝敏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止在职教职工违规带生、擅自办班行为,将有效地保证在职教职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教育教学服务工作。各校要从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在职教职工违规带生、擅自办班的危害性,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纠正违规现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转变教育观念,引导全体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各校要结合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做到突出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程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和学校形象的标准,使教师成为受社会尊敬的群体。
(二)加强领导,全面整治。各中小学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负起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召开行政会、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部署。要重视教师的自查自纠工作。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和投诉。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整治在职教师从事违规带生、擅自办班行为,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校长是本校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管理,担负起专项整治的责任,积极主动制止、上报本校违规带生、擅自办班行为。对于在职教师顶风违规带生、擅自办班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玉环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职工违规带生、擅自办班的若干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制度,全面整改。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违规带生、擅自办班提供制度保障。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违规现象,采取切实的措施,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整改,务求从源头和根本上加以解决。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整治工作的通知》(台教监[2009]76号)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台州市教育局文件
台教监〔2009〕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进行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加大了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理了一批违规教师,但有偿家教现象在我市各地、各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危害性
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屋,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有偿办班;以父母、家属、子女等名义有偿带生办班;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等等。性质尤其恶劣的是强行、诱导、发动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和学校无形资产谋取私利的行为,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异化纯洁师生关系,损害人民老师形象。各地、各学校要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践活动,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师德行风建设,全面分析本地、本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引导广大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把教育的立足点真正转到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上来,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受教育与公平发展的机会和权利。要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的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整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是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全面整治有偿家教工作的责任,要层层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在职老师的教育管理,履行好对有偿家教整治的责任。校长是本校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引导在职教师自觉杜绝从事、参与有偿家教活动。教师必须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准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凡因有偿家教引发的相关问题由所在学校和从事有偿家教教师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整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和投诉;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作为纠风内容列入督查范围,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凡查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年内校长和相关领导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取消学校参加各类先进评选的资格,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降级处理。对于在职教师顶风违规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退回所收费用,取消或延缓其职务评审、评优评先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当年年度绩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调离原所在学校。性质严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直至解聘。名师名校长者,一律取消称号。
四、开展专项整治教育活动
从今年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每学年要组织一至二次专项整治教育活动,通过整治教育来遏制不正之风的蔓延,以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教育活动的安排。专项整治教育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期)的开学或结束前后,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可分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组织检查、总结提高等阶段。
宣传教育阶段,要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师德建设有关规定,与在职教师签订责任书,让每一个教师明确师德中所提倡和禁止的内容,深刻了解有偿家教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以及违反规定给自己带来的惩罚和影响。
自查自纠阶段,要让每一个在职教师检查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组织检查阶段,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采用明查暗访形式,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总结提高阶段,要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通报,处理违规行为,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整治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纪委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主题词:教师 办班 专项行动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纸质印发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