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事管党〔2010〕2号
关于在局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
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办、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为广泛宣传和深入推进局机关“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增强局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玉创先办〔2010〕1号)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在局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激发局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参与“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服务意识,彰显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努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承诺内容和方式
公开承诺活动要紧紧围绕局机关“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的主题开展,局党支部和每位在职党员要按照“五个好”和“五带头”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结合参与“人民满意机关”创建工作,采取会议通报、在公开栏张贴、在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等形式向党员群众、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党员个人要按照党支部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个人承诺目标,采取公开栏张贴、会议宣读等形式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开。公开承诺要突出重点,将事务局党建和中心工作、节能降耗、会议服务、车辆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作为重点。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6月25日—6月28日):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讲解公开承诺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动员和引导党员自觉参与公开承诺活动。会上,向党员发放《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
2、提出承诺(6月29日—7月4日):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经过会议讨论、集体酝酿,提出承诺事项,并填写《县机关事务局党支部公开承诺书》;党员要注重听取机关干部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地提出承诺事项,并填写《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
3、支部讨论(7月5日—7月9日):召开党支部大会,对党支部和每位党员拟公开承诺事项,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对不符合实际、达不到标准的承诺事项,作出调整和修改。
4、组织审定(7月10日—7月15日):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呈审。做到“三个必须”,即:局机关党支部的《县机关事务局党支部公开承诺书》,必须报县直属机关工委审核;党员领导干部的《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必须交党支部审核;普通党员的《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必须经过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后交党支部审核。二是确定。审核通过后,由党支部和党员签字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与党支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事项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5、公开公示(7月16日—7月22日):通过局机关党务公开栏、宣传板报等形式,将《县机关事务局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领导、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
6、定期评诺(贯穿始终)。由党支部对承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月检查、季讲评,年终进行总结,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公开承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分管领导要加强分管线的具体指导,全程参加公开承诺活动。局党支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实事求是。局党支部和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要符合实际,标准适度,切实可行,不提过高目标,不喊空洞口号。
3、推介典型。通过公开栏、报刊、网络等形式,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做法和工作经验,宣传推介践行承诺的优秀党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4、确保效果。结合“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和当前机关事务局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群众、机关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承诺,做到有诺必行,有行必果,确保公开承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协调,及时做好7月下旬迎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府督查室对局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的督查工作。
附:1、县机关事务局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2、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
3、县机关事务局公开承诺活动安排表
中共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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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创先争优△ 党支部 活动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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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属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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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0年7月3日印发 |
附件1:
县机关事务局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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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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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承诺 事项 |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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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 组织审 定意见 |
审定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局党支部存一份,县直属机关工委存一份,公示一份。
附件2:
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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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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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务)或职业 |
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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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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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承诺 事项 |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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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审定 意见 |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局党支部存一份,公示一份。
附件3:
县机关事务局公开承诺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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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阶段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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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
局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在局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 |
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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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动员 |
1、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讲解公开承诺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动员和引导党员自觉参与公开承诺活动。 2、向党员发放《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 |
6月25日- 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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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承诺 |
1、党支部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经过会议讨论、集体酝酿,提出承诺事项,并填写《县机关事务局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2、党员注重听取机关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承诺事项,并填写《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 |
6月29- 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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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讨论 |
1、召开党支部大会,对党支部和每位党员拟公开承诺事项,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2、对不符合实际、达不到标准的承诺事项,党支部和党员及时作出调整和修改。 |
7月5日- 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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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审定 |
1、呈审。将修改后的《县机关事务局党支部公开承诺书》及时报送县直属机关工委审核;党员领导干部的《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必须交党支部审核;普通党员的《县机关事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必须经过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后后交党支部审核。 2、确定。审核通过后,由党支部和党员签字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与党支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事项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
7月10日-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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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
通过局机关党务公开栏、宣传板报等形式,将《县机关事务局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书》上墙公示,接受领导、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 |
7月16日- 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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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诺 |
1、党支部对承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月检查、季讲评,年终进行总结,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2、加强协调,及时做好迎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府督查室对局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的督查工作。 |
贯穿始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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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工作 |
对在局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进行总结。 |
7月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