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东方红托老院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办“玉环县东方红托老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基本符合《浙江省社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筹办规定,特批复同意筹办玉环县东方红托老院,申办人李红良,其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办院地点位于珠港镇沙鳝村,筹办期为一年。希接文后,认真做好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卫生等审批手续,加快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及筹建托老院所需的各项工作,确保筹建期内达到办院设置标准。在筹办期内不得接收老人营业,不得以拟设立托老院的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公开集资等。
特此批复。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