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 县纠风办 县审计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为规范我县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政府负责,县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按资金管理权限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专项清查工作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县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组织、发改、教育、科技、民政、人劳社保、国土、环保、交通、建设规划、农办(扶贫)、水利、农业、林业、经贸、民宗、文化、卫生、计生、海洋与渔业、粮食、供销、人民银行等部门。
(二)内容
1、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础文化)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户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体育局、县林特局、县外经贸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成立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县级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7月31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纪委、审计、财政监督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建立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0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省级部门、市县,重点检查面达50%以上。
(四)部级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五)整改总结阶段。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县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县专项清查领导小组于8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及其他涉农财政核算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片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三是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的有效管理。
附件:玉环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玉环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玉环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明迪,副组长:史炜荣(县府办)、张恢卓(县财政局)、周红宇(县监察局)、董俊杰(县审计局),成员:孙群(县委组织部)、阮存寅(县农办)、董西强(县发改局)、徐克雷(县经贸局)、陈高峰(县教育局)、施小红(县科技局)、杨永再(县民宗局)、王梦林(县民政局)、郭显银(县财政局)、王素芝(县人劳社保局)、钟胡兰(县建设规划局)、阮勇(县交通局)、董波(县水利局)、陈绪亮(县农业局)、王美青(县文广新局)、谢德顺(县卫生局)、郑佩鸿(县人口和计生局)、林仁碧(县海洋与渔业局)、陈芹德(县环保局)、龚时连(县城管执法局)、肖卫国(县体育局)、陈贤华(县林特局)、杨良平(县外经贸局)、陈艾之(县旅游局)、周明水(县供销社)、余中南(县国土局)、张文明(县气象局)、叶程(县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下设办公室,主任:郭显银(兼),副主任:方蔚苗(县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县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清查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财政局:综合协调专项清查工作;县监察局、县纠风办: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上级领导小组的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制定下发专项清查工作配套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送;加强对各部门专项清查工作的交流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