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委〔2010〕23号
关于印发《楚门镇绩效考核激励办法》的
通 知
镇属各办:
《楚门镇绩效考核激励办法》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楚门镇委
楚门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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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考核 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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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
楚门镇绩效考核激励办法
根据《玉环县完善收入分配考核激励机制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实施范围与对象:镇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县管干部依据县有关考核制度执行,不参照本考核激励办法)。
考核激励资金来源:人均等额每月提取工作性津贴全年合计7000元。
考核时间:半年考核一次(按平均3500元计发)。
二、考核项目
1、考勤制度
请销假: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假期半天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1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2天以上(含2天)必须向党群副书记请假。请假要有假条,注明请假时间、事由。党政办每月月末将机关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当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本人本年度年休假天数的,每超过一天扣0.5分。因重大事项请假,并经党委集体商量决定同意的除外。(注: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每天扣1分;一个月全勤,按该月加0.5分计算;全年全勤加8分)。
签到:机关干部上班必须签到,不允许代签。机关干部因公外出、下村未能签到的,应及时打电话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进行登记。机关干部应该签到而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每次扣1分。
早退、旷工:早退和旷工每次扣1分。机关干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科室负责人不知工作人员去向且联系不上的被效能办查岗发现的按旷工处理,科室负责人每次扣0.5分。效能检查每月不定期组织,对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做好记录。
2、会议、学习制度:机关干部要准时出席会议、参加学习培训。缺席、开会迟到应向党政办说明原因。党政办要对迟到、缺席情况进行记录,无故迟到或缺席的每次扣1分。会议期间机关干部要遵守会议纪律,党政办负责维护会场纪律。
3、劳动纪律:机关干部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劳动。党政办负责劳动点到。对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每次扣1分。
4、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机关干部工作期间(包括下村),中午不允许饮酒(招待省外客人除外)。机关干部触犯“四条禁令”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除要做书面检讨之外,每次扣5分,对当事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资格。科室内部、各科室之间要团结、务实,工作上应相互支持配合,在学习和生活上要互相关心。机关干部在机关内打架、相互辱骂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对当事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资格,并每人每次扣5分。机关干部要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工作态度蛮横、不坚持原则、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等行为受到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当事人每起扣2分,科室负责人每次扣1分。机关干部被县级及以上效能督查查处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每人每次扣5分。
5、《效能册》制度:工作记录要求每天填写。内容包括本职工作、驻联村工作、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等。
驻联村工作:
(1)工作时间要求。驻联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周到村2天以上,每周走访群众一次以上,每周工作时间达不到扣1分。
(2)完成工作任务要求。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驻村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按时完成扣1分。
(3)走访群众要求。驻村干部要经常入户走访群众,每周安排走访群众一次以上,示范户、重点户、困难户必须走访,走访记录要登记在《效能册》上,走访无记录的视为无走访,无走访每例扣1分。 (4)参加会议要求。驻村干部必须参加村党员会、“两委”会、村民代表会等会议,共同研究工作,帮助村“两委”开展工作,每次会议都要记录在《效能册》上面,无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
中心工作:机关干部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及镇党委、政府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每起扣2分。驻(联)村干部要按需按时到岗到位,防疫、防汛、防火等重大工作必须到岗到位,积极帮助村里研究工作并做好监督指导。中心工作完成突出,经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组认定,每项加2分。
《效能册》须每月交负责人审核签字。每半年填写工作效能小结。(注:未按《效能册》“填写说明规定”记录的每月扣1分,负责人未审核的扣1分)。
6、测评:机关每年组织一次测评活动。测评结果作为考核、选拔后备干部、机关干部职称评定、提职使用、机关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测评前5名,每人加5分,6-10名,每人加3分,测评结果在后五名的每人扣5分。
7、奖罚:机关干部有突出贡献的要进行奖励。业务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对科室主任(负责人)加1分、其他人员减半加分,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全县第一,对科室主任(负责人)加2分、其他人员减半加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科室主任(负责人)加2分、其他人员减半加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的,科室主任(负责人)加2分、其他人员减半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科室主任(负责人)加4分、其他人员减半加分;受到中央局委办表彰的,科室主任(负责人)加4分、其他人员减半加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科室主任(负责人)加10分、其他人员减半加分。对领导安排部署工作不服从分配的每起扣2分;机关干部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因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0分。
8、效能督查:分为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常规督查包括考勤、本职工作、驻联村工作、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效能册》填写等。专项督查包括领导班子交付的临时性工作、阶段性工作、中心工作等。效能督查由效能办负责实施,组成人员可在机关内抽调,也可由镇效能办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同志等组成机关效能建设监察组单独实施。
9、对请病假事假超6个月(含6个月)的机关干部,考核激励奖励资金不予发放。
三、镇机关干部效能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金华松
副组长:李海滨 华汉领 颜 彬
成 员:韩聪斌 叶斌军 陈观华 金 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金 尧
四、综合评定:由镇机关干部效能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综合考勤、会议、学习、劳动纪律、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效能册》制度、测评、奖罚、效能督查结果,分为三个层面。其中第一档次占机关总人数的20%,发工作性津贴120%(即全年7000*120%,半年3500*120%),第二档次占75%,发工作性津贴100%(即全年7000*100%,半年3500*100%),第三档次占5%,发工作性津贴60%(即全年7000*60%,半年3500*60%)。
五、本办法由镇机关干部效能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