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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中小学:

  为深入开展“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创建活动,根据《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教基〔2008〕22号)精神,挖掘先进经验,展示活动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评选2010年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中小学

  二、评选条件

  1.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目标清晰具体,计划可行性强,实施措施得力,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2.开足开齐体艺课程,积极开展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活动内容丰富,确保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

  3.体育、艺术教师配备足够,体艺场馆、器材配备达标,相应的体艺经费落实。

  4.课外文体活动做到面向全体学生,活动正常,学生参与面广,积极性高。义务段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高中段体艺选项的参与率(大于90%)、合格率(80%)、良好率(50%)、优秀率(20%)均达标。

  5.文体活动项目设置多样,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指导教师,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已取得明显的实效,形成“一校一品”的特色品牌活动项目。

  6.经常参加县级以上文体活动和竞赛,近两年(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有较好表现,成绩优良。

  7.收集、整理和积累档案资料,使每一项活动的开展均能从文字材料的记载上得到直观的体现,保证活动开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评选程序

  1.参评学校请在11月30日前上报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申报表、玉环县××学校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评估表和课外文体活动总结各一份,于11月底前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通过教育局K12消息上报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科黄象麒。近两年内学校的县级以上体艺活动获奖证书,以扫描或拍摄成照片格式,统一压缩成一个文件包通过K12消息发送至基础教育科黄象麒。

  2.以上报的2010年玉环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总结为基础,根据玉环县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评估表中的评估标准进行初评,结合9月份教育局督查情况,于11月份进行专项检查,评出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

  四、表彰奖励

  对被评为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的学校予以表彰,并在以后文体活动器材配备时给予适当的经费倾斜。

  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积极申报,将本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锻炼学生健康体魄、营造健康向上校园文化、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抓手。我局将对评选出的学校进行表彰及经验推广,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水平,为全县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1.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学校评估表

   2.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学校申报表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  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Δ  评选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体育局,团县委。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附件1:

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学校评估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A级

指标

B级指标

权重

代码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  估  形  式

备注

自查

评分

县查

评分

学校对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管理(70%)

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

10%

1

   成立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清晰,职责明确(4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2

   制度齐全,措施到位,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3分)

3

   校体育、艺术活动方案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强、内容健康,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3分)。

师资配备及场地器材

10%

4

   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体育、艺术教师(5分)。[见注1]

  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实际场馆。

5

   学历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专业结构、职称结构等合理,队伍稳定(3分)。

6

   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及场地达标(2分)。[见注2]

课程开设情况

12%

7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5分)。[见注3]

  查阅总课表、检查 教师及班级课程表、检查实际场馆、师生座谈会。

8

  保证每天课外文体活动不少于一小时,活动有固定的场所、时间和指导老师(4分)。

9

  每周每班课外文体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指导教师情况有详细记录(3分)。

A级

指标

B级指标

权重

代码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  估  形  式

备注

自查

评分

县查

评分

活动开展情况

25%

10

   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和一项综合性艺术活动(6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师生问卷调查、成果(或活动)展示。

11

  每月不定期开展系列化体育或艺术活动,活动内容丰富,项目多样、特色鲜明,学生参与率≥90%(5分)。

12

  开展学校大课间活动,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落实(5分)。[见注4]

13

  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类体育、艺术比赛和活动(5分)。

14

  在县级以上比赛中获得较好的成绩(4分)。[见注5]

特色建设情况

8%

15

   学校体育、艺术特色明显,是省、市级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4分)。

  查阅有关资料、学生座谈会。

16

   建立校级体育、艺术社团各1-2个,建立校级体育、艺术兴趣小组各2个以上,且活动正常,有记录(4分)。[见注6]

班级对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管理(10%)

班级管理情况

8%

17

   配合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班级做到活动有计划、过程有记录、阶段有小结(3分)。

  查阅有关资料。

18

   班主任明确班级每位学生所具有的“体艺2+1项目”的特长,有记录、有统计、有成果(3分)。

19

   班级对参加校体育、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的学生活动情况有记录(2分)。

班级文体活动情况

6%

20

   班级能组织小型多样文体活动,学生参加人数超过90%(3分)。

  学生座谈会。

21

   指导教师必须参与班级的文体活动,并起到指导与督促作用(3分)。


A级

指标

B级指标

权重

代码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  估  形  式

备注

自查

评分

县查

评分

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积极性和有效性(20%)

“体育、艺术2+1

项目”开展情况

6%

22

   开展“体艺2+1项目”活动,有方案和具体实施过程(3分)。

  查阅有关资料

23

  参加“体艺2+1项目”活动的人数超过90%(3分)。

“体育、艺术2+1

项目”评价情况

15%

24

  针对“体艺2+1项目”活动,有相应的考核评价形式,定期考核(5分)。

  查阅有关资料,

  着重检查评价方面的资料

25

  全校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的合格率达80%以上(4分)。[见注7]

26

  全校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良好率达50%(3分)。[见注7]

27

  全校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的优秀率达20%(3分)。[见注7]

附加分(25%)

参加全国、省、市比赛获奖情况[见注8]

25%

28

  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等奖(或第一名)(5分)。

  查阅有关证书、资料。

29

  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一、二等奖(或第一、二名)(8分)。

30

  获全国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12分)。

总    分

  一、注:

  1.专职体育、艺术教师应配人数=(班级数×国家课程计划数)÷教师周课时数;根据有关规定,体育教师周课时量:小学16-18节/周、初中14-16节/周、高中12节/周(含课外活动及辅导);音乐、美术教师周期性课时量:小学18-20节/周、初中14-16节/周、高中12节/周(含课外活动及辅导)。专职体育、艺术教师若没有按有关的上级文件要求配备而出现严重不足,这一栏不得分。

  2.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及场地按“浙江省一类标准化学校”达标。

  3.体育、艺术课程必须按“国家课程计划”要求开设。

  4.在课间活动涵盖阳光体育、阳光伙伴等文体活动。

  5.体育项目:需获县级田径团体前6名,其他项目团体前3名;市级只要进入参赛总队数的1/2即可;艺术项目:需获县级二等奖以上。

  6.其中体育兴趣小组中田径兴趣小组必备。

  7.“体育、艺术2+1项目”中的合格指三项项目需两项合格;良好指三项项目一项良好、二项合格;优秀指三项项目一项优秀、一项良好、一项合格。

  8.参加全国、省、市比赛获奖的年限为2008年以来。

  二、说明:

  1.本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有3个A级指标,9个B级指标,总分为100分,附加分不计总分内,附加分以“+X”的记录形式出现。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良好;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总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2.实施本评估方案的办法: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部门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专项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成果展示等形式。

  3.各校在自查评估时,根据B级指标给出的评估内容,以0.5分为基准进行相应扣分


  附件2:

玉环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评细材料可附后

   (公章)

  备注:总结材料字数为1500字左右,有图片、光盘可附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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