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在国庆期间开展升挂国旗活动是学校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举措,也是推进《国旗法》教育的良好载体。现将中共玉环县委宣传部《关于国庆期间在全县开展“五星红旗升起来”活动的通知》(玉宣〔2010〕54号)转发给你们,希各学校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升挂国旗工作,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报道及时发送至玉环教育信息网和其他新闻媒体。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爱国主义教育 升挂国旗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玉宣〔2010〕54号
关于国庆期间在全县开展“五星红旗升起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积极推进全县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大力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国庆期间开展“五星红旗升起来”活动的通知》(浙宣〔2010〕34号)部署,决定国庆期间在全县开展“五星红旗升起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1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五星红旗升起来”活动,对全县人民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促使人们进一步强化国旗意识,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增强祖国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围绕“打造三大平台,实现玉环科学发展”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时间
2010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
三、活动方式
(一)在城区主街道集中连片升挂国旗(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负责)。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要街道集中连片升挂国旗。
(二)升挂国旗的单位
1、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落实)。
2、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明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文明办负责督促落实)。
3、有条件升挂国旗的企业、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小区,各类渔船、游艇、公交车、出租车、港口、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各乡镇、各街道、县经贸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旅游局、县港航局等主管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升挂国旗是一项庄严而神圣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要求进行升挂。选用国旗必须符合《国旗法》规定的标准,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策划,全面部署。要明确分管领导,实行专人负责制,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委宣传部将对此项活动开展专项检查。
2、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把开展“五星红旗升起来”活动与其它各项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活动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把主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3、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县级新闻媒体要精心组织,在主要时段或重要版面对各地各部门升挂国旗情况作广泛报道,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国庆氛围。
中共玉环县委宣传部
2010年9月17日
主题词:爱国主义教育 升挂国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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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宣传部,县委办、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