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少数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仍疏于管理,尤其是车辆接送的不规范行为成为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2010年9月14日下午交警查获:坎门朝阳民工子弟小学车牌号为浙J55482和浙J55469的两辆18座自备接送车严重超载,浙J55482车载56名小学生,超载率达211.11%,浙J55469车载30名小学生,超载率达66.67%,严重违反了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2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06〕137号)等有关规定,虽然没有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但是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极坏。为了严肃纪律,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坎门朝阳民工子弟小学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学校立即整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诫,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学校要继续深入学习《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十部委第23号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2005〕55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06〕137号)和《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2号)精神,及时、准确地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不断增强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接送车管理摆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日常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把贯彻文件精神与当前的学校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强化内部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实行严格的学生乘车组织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各种岗位责任制,学校举办者和校长要亲自抓安全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接送车安全管理,建立接送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跟车值班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将学生遗忘在车内造成的恶性事故。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到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平安的校园、文明的校园,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三、规范管理,加强教育,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规范接送车管理,及时进行登记、维修、年检,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不合格车辆上路。要进一步明确,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经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学生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必须符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经过县公安、车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具备校车接送从业资格的人员,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各学校在9月底前要开展学生接送车的自查工作,将学生接送车的年检结果、驾驶员驾驶证及年审结果、学生乘车接送的具体安排、教师跟车制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制度等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同时各学校要结合交通法规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讲座、黑板报、广播站、征文比赛、图片展、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载、手续不全的违规车辆,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四、加强检查,狠抓整改,切实消除学生接送车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迅速行动起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接送车辆安全合格,杜绝超载现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生的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的前提下以上下学错时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减轻学生接送车辆运载压力。要严格做到“四定”:确定乘车的学生人数,确定接送的线路,确定接送车的数量,确定接送的时间和地点,在每学期初填写好“四定”内容,上交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要落实人员对学生接送的每趟次情况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每月5日前将记录表册上报到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学期末做好情况汇总,无记录的、记录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联合参与所在地民工子弟小学接送车的管理工作,定期针对“四定”内容,特别是接送车载生数、教师跟车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县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开展学校接送车的超速、超载的专项整治工作,对继续违法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办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接送车 管理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