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
现将《玉环县工商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玉环县工商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政办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猪肉市场秩序,保障猪肉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到12月中旬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食肉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管理制度,严防注水猪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猪肉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月)。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集中力量重点加大重点区域上市猪肉销售的检查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努力构建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并迎接县、市政府联合督查组的督查。
三、整治内容
(一)严把猪肉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所有经营猪肉的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应当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
(二)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凡上市发现销售其他渠道的猪肉、注水肉、有病有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以及其它不合格猪肉的,立即退市或强制退出,并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
(三)落实市场举办单位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市场举办单位应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责任书,对经营者加强管理和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猪肉市场管理。
(四)加大猪肉市场巡查监管力度。要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大猪肉市场巡查监管力度。要监督检查猪肉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落实经营者猪肉质量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准入的要求进行入市查验,是否做到票货相符,台帐规范。以确保猪肉的进货来源真实、合法,进场的猪肉质量合格、放心。
(五)加大猪肉市场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经销注水、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猪肉和其它问题猪肉的行为。要选择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猪肉的市场供应事关百姓,影响全局。猪肉消费是否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猪肉市场秩序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由何刚锋局长任组长,章新副局长任副组长, 成 员: 潘云程、陈南春、瞿洪土为成员,各工商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做到内和外顺,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按照玉政办发[2010]105号《玉环县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与要求,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经贸、农业、卫生、镇(街道)等单位,按照既定的职责分工,通力协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共同完成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介,重点宣传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及时宣传整治成果,营造氛围,优化执法环境。
(四)加强督查,沟通信息。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县局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辖区内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检查工作,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请各工商所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0年12月8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局市场合同监管科。联系人:陈南春,联系电话:8723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