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玉环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准予注册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玉环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二、你社团应于批复下达之日起60天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成员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章程核准等有关手续,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社团依法登记后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你社团注册登记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经玉环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生效的《玉环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章程》开展活动。社团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浙江省社会团体活动规则》和《玉环县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参加年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为宗旨,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和自律。通过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工作平台,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促进我县农产品流通的规范化和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一○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