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健全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严肃机关纪律,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签到制度
办事处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签到分别为上下午上班时间;签到时段为上班时间前半小时至上班后十分钟内(如:上午签到时段为7:30-8:10)。
(二)假期(含公差)审批权限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含公差)须经批准:
1、机关工作人员(含科室副职)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及二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审批表报组织办、效能监察室和党政办备案。
2、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由书记或主任审批。
3、对办事处组织的重大会议、学习夜、应急行动、双违整治、抗台、抢险等急难险重工作的请假事项需以主要领导审批为准。
(三)考勤补签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天以内确因会议、公差、办急事等不能签到的,实行补签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事先口头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备,再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补签单及时交到效能监察室。
(四)临时外出管理规定
工作人员因事临时离开办公室的,须经批准并及时填写《坎门街道办事处临时外出登记簿》,注明外出事由、去向地点、时间:
1、因病到医院就医治疗的,凭病历登记,并要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2、工作人员每周因私事临时外出的次数不应超过三次的;如超过三次或单次外出超过半天的,应按规定办理正常的请假手续;
3、因私事离开而未经批准登记的作擅自离岗处理(未到半天,按半天计);
4、因公外出原则上不需填写登记簿,但假借公事而实际是借机办理私事的,经查实作旷工论处。
5、科室一般工作人员及科室副职报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
(五)会议签到制度
1、办事处重大会议由效能监察室负责会议签到及到会情况抽查,会后及时以《坎门督查通报》进行公布。
2、各线线上会议由主办科室主任牵头负责会议签到及到会情况抽查。签到与抽查情况于会后上报效能监察室。
(六)其他请假事项规定
1、因公外出应凭上级通知,并按有关规定报请分管领导或相关领导批准。
2、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请分管领导或相关领导办理病假手续;因急病无法请假或办理手续的,应事后凭医院证明或病历补办有关手续。
3、事假时间与年休假相冲抵,探亲、婚嫁、生育哺乳假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4、年休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或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均不享受年休假。已享受年休假的,但年内请假超过上述时限的,下年度不安排年休假。当年未享受年休假的,下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补假。
5、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按规定事先向批准人报备同意,事后应办理补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6、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县管干部离县外出须按规定报批并填写公差单。
7、请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参照人劳局有关文件规定。
8、其他未明事项参照有关文件规定。
二、处理规定
(一)月绩效考评:
1、上班、值班、学习、会议或参加其它急难险重工作,无正当理由迟到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奖金20元;无正当理由早退一次,给予口头效能告诫,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奖金50元。
2、违反考勤代签制度而代签的,双方一次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奖金200元。
3、无故旷工半天的,给予口头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奖金200元。
4、未经批准因私事擅自离岗的;学习夜无故缺席的;给予口头效能告诫,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奖金200元。
5、无故旷工1天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奖金400元。
6、无故旷工2天的,给予书面效能告诫处理,扣除告诫期内绩效考核奖金。
(二)年度绩效考评:
1、上班迟到次数全年累计5次,作旷工1天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金400元。
2、早退次数全年累计5次,作旷工2天处理,给予书面效能告诫处理,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金800元。
3、无故旷工的,全年累计3天以上(含3天),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金。机关在编人员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临时工作辞退处理。
4、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度不得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告诫期内扣除绩效考核奖金,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书面效能告诫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临时工作辞退处理。
6、机关工作人员无故早退的,全年累计3人次以上,当年度该科室不得评为先进。
7、无故旷工的,全年累计3人次以上,该科室不得评为优秀,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 实施主体
效能监察室会同党政办、组织办每月审核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值班、学习、会议等签到和纪律抽查情况,以及当月请事假、病假、休假等情况,并于每月30日之前进行张榜公布。
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4月1日起实行。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2010年3月23日
|
主题词:制度 考勤管理 通知 |
|
抄送:县纪委、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
坎门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 |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