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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会、中心:
根据县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为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堵住商标违法印制源头,进一步强化商标印制的监管工作,县局决定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在全县集中开展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审查商标印制企业主体资格。各地要认真查验商标印制企业的主体资格,确认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
(二)坚决查处商标印制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商标印制、买卖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从事商标印制经营活动的非法窝点。
(三)认真督查商标印制企业“六项制度”的落实。要按照《浙江省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有关要求,检查商标印制企业“六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管理混乱,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要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
三、方法、措施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4日至2010年12月20日)
各地接到文件后要对巡查监管人员和辖区内所有印制企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工商人员和印制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学习《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印制管理的文件和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确保本次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达到预期效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15日)
1.各商标印制企业要全面进行自查,并填写《商标印制企业检查情况登记表》,报辖区工商所。
2.做好商标印制加工环节的检查。商标印制加工的环节很多,有的标识印制要涉及到印刷、烫金、压膜、合板等多个环节,每道工序既有独立性又有连续性,对不同环节的加工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
3.做好商标印制手续和内容的检查。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检查时要确认商标印制委托人和印制单位的合法身份。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需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授权书及复印件。对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审查所印制的标识和核定商品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对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委托人和承印人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在检查中,注意商标印制企业的商标印制档案或《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登记的商标内容与其承接业务的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4.采用“六查”,督促印制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六查,即一查主体资格、二查台帐登记制度、三查印制审查制度、四查档案备案制度、五查出入库及废次品销毁制度、六查商标印制检查登记册。
5.检查商标印制企业印制的标识时要做到“五看”。一看印制车间,查看正在印制的商标标识和包装物;二看成品仓库,检查已印制好尚未发出的商标标识及包装物;三看已使用过的PS版及胶片;四看印制过程中造成的坏片的堆放处;五看印制企业的发货单和送货凭证。加强以上五个方面的检查从中找到涉嫌假冒侵权的案件线索。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30日)
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加强沟通,遇到重大情况和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局报告。
专项整治活动中,县局将在全县开展商标印制企业交叉检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对此次专项整治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重点,抓好落实。要明确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讲究工作方法,抓好专项检查的落实到位。要根据商标印制违法活动的变化特点,加强明查暗访和八小时外的突击检查活动,打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印制地点隐蔽、印制环节多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地区的印制企业以及以往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重点开展检查。要针对非法印制手段狡猾、隐蔽性强的特点,加强对一些印刷配套产业的查处力度,在制版、复膜、烫金等相关行业寻找线索,追根溯源,查印制源头,一案带多案。要把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案件作为大要案,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查办案件中,严格执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各地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商标印制企业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努力帮助各类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的商标管理制度;二是结合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日常监管;三是推广商标印制企业的信用公示制度,提高企业的自律行为。
(五)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普及商标知识,增强商标印制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商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认真做好信息的上报。各地在此项整治中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和有关图片资料,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在2011年3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典型案例和统计报表(含移送案件的材料)报送县局商广科。
联系人:陈瑞环 联系电话: 87230233
附件:1.印制企业检查情况登记表
2.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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