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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科、室、所、队、会、中心:

  现将《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工商标字(2010)211号)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县局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系统上下全面动员、齐心协力、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遏止假冒商标侵权行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并在工商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的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性建设方面出成效,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水平。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端掉一批制假窝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二)加强行政指导,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玉环商标战略的实施;

  (三)积累执法经验,探索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扩大执法影响力,形成常态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商标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我县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

  二、工作内容

  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区域性、突发性、团伙性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商标印制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阀门、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地尤其是印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要依托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加强责任区监管,要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八小时外的常态监管、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以及部门协同执法等,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的行为,特别要从查处的假冒商标案件中深究假冒商标标识的来源,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窝点。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和行业规范。   

  (二)加大对市场、商场和超市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型消费品市场和大商场、超市等为本次行动的重点整治部位。各地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对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合法权益以及仿冒包装装潢、傍名牌、仿冒企业字号名称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行为的查处力度,力争挖掘一批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予以重点查处并及时曝光,实行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同时要追究市场、商场和超市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对于发现或查实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入年检验照重点审查对象,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前不予通过年检验照。必要时对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实地年检检查。在行动中,各地要坚持“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品牌准入备案制度,建立完整的品牌考核、监管体系,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服务“三农”、 提高我县农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刚柔监管并重”的执法理念,促进地理标志注册、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要依法严历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标记等各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农村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推广运用,加强规范使用管理,积极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做好地理标志注册、使用、管理的指导工作,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战略的实施。

  (四)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利用“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浙江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网络搜索巡查频率和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攻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严重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继续开展保护世博会、亚运会标志等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行动,维护良好的国际形象。要加强广告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五)加强对块状经济的监管。针对玉环区域经济产业特点和块状经济特色,各地要加强对生产领域特别是阀门、汽车摩托车配件、食品、鞋帽、服装等领域行业和集散地的商标监管,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深挖制假窝点。同时要加强对出口产品集中产地的涉外商标保护,建立与公安和海关、商检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重大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优化投资环境,树立我县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六)加强区域品牌保护和重点企业的创牌指导服务。结合玉环特色,坚持一手抓知识产权保护、一手抓企业的创牌指导。依托乡镇品牌指导站和基层工商所,对不同规模类型的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企业创牌。尤其要加强对出口产品企业的创牌指导,鼓励商标国际注册,逐步建立起自已的品牌和销售渠道。要运用不同形式的创建活动,开展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凸现区域品牌、提升企业个性化品牌,打造产业系列品牌,推动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份前)。各地要迅速行动,抓紧制定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20)。各地要按照县局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县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通过简报等形式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明年2月20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商广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由何刚锋局长任组长,章新、汪旭富副局长任副组长,  叶飞、叶智勇、潘云程、许圣荣、陈静波为成员,各工商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地相应也要抓好督查指导,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开展扎实,工作创新、效果显著的典型,要及时进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打防结合,重在治本。各地要根据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商标侵权假冒违法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组织若干个商标维权、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大行动,进一步遏止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它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对已立案正在调查处理中的积案、疑难案件,要组织力量,限期突破结案。同时,要完善和坚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群众举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案件;二是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三是支持市场建立品牌准入和品牌维权机制,防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四是建立和健全知名商标的动态跟踪保护机制,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五是建立打假维权协作机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普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动员群众,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我县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

  (四)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地在行动中务必要加强内外协调和合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系统内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案件协同查办机制,整合工作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对重大疑难案件要调动中精干力量,集中攻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五)抓好统计和案件报送制度。各地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要做好统计工作。每月27日前以所、队为单位上报当月《浙江省工商局打击侵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和月工作小结。

  在行动期间,凡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办案机构要在该处罚决定生效后五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送县局商广科。对于驰名商标案件,各地要及时上报案件处理意见。县局商广科联系人:陈瑞环 电话:87230233。


 

  附件:

浙江省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次数(次)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检查经营主体(户)

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个\次)

整治重点区域(处)

吊销营业执照(户)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数

(已结案)

案件数(件)

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数量

案件数(件)

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其中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数量(件)

其中查处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数量(件)

其中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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