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规划局、县国土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对规定区域区块“退二进三”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对规定区域区块“退二进三”
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建设规划局 县国土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加快规定区域区块“退二进三”步伐,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在执行县政府〔2010〕6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基础上,特制订规定区域区块“退二进三”项目监管工作意见。
一、事前约定方面
1、对于“退二进三”项目,县三产办受理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论证,经县三产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县发改局核准,核准批复文件需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和各个功能细分的建筑面积,包括附属功能用房都应明确其使用功能和规模;县建设规划局依此在后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中严格按照明确的建筑功能对水、电、燃气等供应设施进行配套,禁止配套可能导致使用功能改变的供应设施。
2、明确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包括土地用途、面积、位置及四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面积等规划指标;出让金缴纳金额、期限和项目开工、竣工、建设期限及闲置处置措施。
二、事中监管方面
1、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由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经贸、城管等部门进行巡查。
2、强化项目进度督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必要时组织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消防、安监等部门对项目开展联合督查,督促项目及时开、竣工。
三、事后监管方面
1、在项目竣工后,由县发改局会同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对相应项目进行联合复核验收,相关指标达到合同约定后,方予以办理土地、房产等产权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登记。
2、明确产权转让规定。“退二进三”项目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其中纯商务办公确需设计为单元式或公寓式的,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纯商务办公面积的30%,其它三产项目不予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
3、在项目通过复核验收、依法取得相关产权证后,县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在核准其经营资格时,应检查“退二进三”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改变经营范围、改变用途等违规违约行为。发现确实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收回企业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并由县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超建筑面积情况的,在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若超出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若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若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法予以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