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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采购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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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事管〔2010〕37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固定资产采购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办、科:

  现将《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采购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固定资产  管理  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固定资产采购管理规程(试行)

  为规范局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新增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采购审批表,审批表上写明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由局房产基建科和协管员审核签字后经局领导同意报县采购办审批。

  二、固定资产使用实行“一物一卡”登记制度,使用部门要提供使用地点,明确使用对象,由保管人员签字后才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更新使用同时要收回原有资产。

  三、县政府机关大院公共场所、县领导办公室和领导交流房的资产添置、更换,由局房产基建科负责报批及安装,并告知局办公室资产安装和存放地点及使用人,然后将审批表及发票统一交局办公室进行入库、固定资产登记。局办公室在资产登记表上需注明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并会同局服务科保管人员对该资产安装、存放地点及使用人等相关情况进行实物核实,情况属实后由局服务科保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四、各部门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告知局办公室登记、回收,回收的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专库保管。当年回收的资产要在年底前上报县财政局核销,核销后的资产处理交局班子会议决定,资产处理人员按局班子会议意见办理,办理结果上报县国资股。

  五、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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